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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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

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畜禽养殖区域

划定方案的通知

梁平环发〔2020〕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梁平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在2018年基础之上,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了重新划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
2020年34日     

 

重庆市梁平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正)、《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正)、《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梁平区畜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划定原则

(一)统筹兼顾。禁养区的划定要充分兼顾保护需要、发展需要以及空间落地的可行性。划定的禁养区必须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等规划相协调,满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环境污染防治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科学可行。禁养区的区划边界尽可能与现有的行政边界以及山系、水系、道路等自然边界相吻合,划定后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尽可能的与行政单元、生态保护主体等相吻合,便于后期监管和实施。

(三)依法合规。禁养区的划定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已明文规定禁止存在畜禽养殖的区域必须划入畜禽禁养区,无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的区域不得划入禁养区。

(四)以人为本。禁养区的划定要坚持人民群众经济收入、食品供应以及生态环境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既要保障畜禽养殖产业发展不受较大影响,也要兼顾畜禽食品供应量和供应价格因素,同时要确保与人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生态环境质量不受较大影响,确保人民的物质条件和生活居住的环境条件不受破坏。

二、划定目标

科学合理划定养殖区域,进一步优化全区畜禽养殖产业空间布局,引导畜禽养殖产业的连片发展、集中治污,促进畜牧产业绿色发展,切实保护和提升畜禽养殖禁养区的主导生态功能,保障畜禽养殖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相互协调、相互促进。

三、划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订);

2.《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

3.《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

4. 《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5.《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

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调整万州区等31个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渝府办〔2013〕4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调整万州区等36个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渝府办〔2016〕1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万州等18个区县(开发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及调整方案的通知(2017年)》(渝府办〔2017〕21号)。

7.《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足石刻和歌乐山等17个景区为市级风景名胜区的批复》(渝府〔1999〕74号)

8.《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2〕4号)

9.《国家林业局关于同意建立朱雀山等35处国家森林公园的批复》(林场发〔2001〕519号)

四、划定范围

4.1 禁养区划定

4.1.1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划定结果:结合梁平区实际,将梁平区2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划入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后,水源保护区总面积105.21平方公里,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6.41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面积98.94平方公里。

表1 梁平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禁养区)基本信息

序号

乡镇

名称

水源类型

一级保护区面积

二级保护区面积

保护区面积

1

双桂街道

大河坝水库

水库型

0.268

3.979

4.247

2

梁山街道

沙坝水库

水库型

0.651

8.767

9.418

3

梁山街道

蓼叶水库

水库型

0.879

5.643

6.522

4

屏锦镇

盐井口水库

水库型

1.162

8.403

9.565

5

袁驿镇

花石水库

水库型

0.284

2.958

3.242

6

金带镇

滑石水库

水库型

0.412

6.262

6.674

7

蟠龙镇

七里沟水库

水库型

0.015

0.028

0.143

8

竹山镇

竹丰水库

水库型

0.742

4.863

5.605

9

回龙镇

来家洞水库

水库型

0.086

2.756

2.842

10

合兴镇

英勇水库

水库型

0.162

3.619

3.780

11

新盛镇

新盛水库

水库型

0.247

3.422

3.669

12

和林镇

三龙水库

水库型

0.499

9.819

10.318

13

龙胜乡

龙君庙水库

水库型

0.035

3.264

3.299

14

福禄镇

丁家槽水库

水库型

0.081

6.110

6.191

15

蟠龙镇

大沟水库

水库型

0.078

/

0.078

16

曲水镇

宝圣水库

水库型

0.090

7.878

7.967

17

石安镇

农民水库

水库型

0.029

3.546

3.575

18

蟠龙镇

罗家湾水库

水库型

0.031

0.880

0.911

19

蟠龙镇

石河沟水库

水库型

0.286

2.250

2.536

20

大观镇

小白水

河流型

0.031

0.754

0.785

21

曲水镇

李万沟水库

水库型

0.030

1.031

1.061

22

梁山街道

上游水库

水库型

0.085

10.812

10.897

23

曲水镇

曹家弯水库

水库型

0.033

0.266

0.298

24

竹山镇

小梅家槽河

河流型

0.031

0.754

0.785

25

屏锦镇

龙河

河流型

0.031

0.754

0.785

26

双桂街道

龙洞山泉水黄泥村水厂水源地

河流型

0.031

0.754

0.785

合计:

6.41

98.94

105.21

备注:不同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在空间上有重叠,重叠面积只计一次。部分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其他水源地的二级保护区在空间上有重叠,重叠面积只计一次。

4.1.2风景名胜区

划定结果:将百里竹海风景名胜区划入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总面积42.90平方公里。

表2 梁平区风景名胜区(禁养区)基本信息

序号

名称

涉及乡镇

面积(km2

1

百里竹海风景名胜区

竹山镇、七星镇、屏锦镇、虎城镇、龙门镇、龙胜乡、明达镇

42.90

4.1.3 城镇建成区

划定结果:结合梁平区土地利用调查数据,将城市建成区以及另外31个乡镇建成区作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划入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总面积35.99平方公里。

表3 城镇建成区(禁养区)基本信息

序号

名称

建成区面积(km2

序号

名称

建成区面积(km2

1

铁门乡

0.097

17

安胜乡

0.046

2

云龙镇

0.584

18

曲水乡

0.139

3

回龙镇

0.300

19

竹山镇

0.066

4

紫照乡

0.149

20

碧山镇

0.440

5

荫平镇

0.259

21

星桥镇

0.131

6

大观镇

0.356

22

明达镇

0.230

7

和林镇

0.296

23

袁驿镇

0.528

8

屏锦镇

1.881

24

合兴镇

0.229

9

石安镇

0.098

25

龙胜乡

0.044

10

蟠龙镇

0.202

26

龙门镇

0.152

11

金带镇

0.415

27

文化镇

0.209

12

聚奎镇

0.393

28

虎城镇

0.288

13

福禄镇

0.291

29

新盛镇

0.621

14

仁贤镇

0.393

30

复平乡

0.044

15

礼让镇

0.243

31

柏家镇

0.171

16

七星镇

0.071

32

城市建成区

26.625

合计

35.99

4.1.4 I、II类水域功能水体及河岸带

划定结果:将七涧河(竹山—盐井口段)、竹丰水库和盐井口水库3个II类水域功能的水域及沿岸200米内的陆域划入畜禽养殖禁养区,共划定面积13.24平方公里。

表4 I、II类水域功能水体及河岸带(禁养区)基本信息

序号

名称

水域功能

监测断面

断面坐标

面积

km2)

1

七涧河

(竹山—盐井口)II类

厚桥

N 30.6997°

E 107.5669°

8.536

2

竹丰水库

II类

库心

N 30.7988°

E107.6305°

2.053

3

盐井口水库

II类

库心

N 30.6208°

E 107.5255°

2.783

合计

13.24

4.2 限养区划定

4.2.1 城市规划区及规划区以外的居民集中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工业区

划定结果:结合梁平区城乡总体规划,筛选出城市规划区(不含建成区),同时结合全区土地利用调查数据与行政管理的可实施性,筛选出城市规划区以外聚集面积超过0.05平方公里的居民集中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工业区。城市规划区以及规划区外居民集中区面积共23.30平方公里,其中城市规划区面积21.25平方公里,规划区外居民集中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工业区面积2.05平方公里。

表5 城市规划区以及规划区外的居民集中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工业区(限养区)基本信息

序号

名称

面积(km2

1

城市规划区

21.25

2

规划区外的居民集中区

2.05

合计

23.30

4.2.2 III类水域及河岸带

划定结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2〕4号),将普里河、汝溪河、回龙河、龙溪河和黄金河5条III类水域功能的水体水面及沿河200米的河岸带划入畜禽养殖限养区,划定面积72.09平方公里。

表6 III类水域功能水体及河岸带(限养区)基本信息

序号

名称

水域功能

监测断面

断面坐标

面积(km2)

1

普里河

III类

大龙平桥

N 30.7669°

E107.8950°

12.905

2

汝溪河

III类

团堡

N 30.5572°

E108.0063°

14.467

3

回龙河

III类

大河桥

N 30.4861°

E107.4641°

11.209

4

龙溪河

III类

普顺

N 30.4791°

E107.5920°

27.586

5

黄金河

III类

双河口

N 30.5438°

E107.8813°

5.921

合计

 

72.09

4.2.3 森林公园

划定结果:由于东山国家森林公园未明确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因此将森林公园全域划入畜禽养殖限养区,共划定面积37.80平方公里。

表7 森林公园(限养区)基本信息

序号

名称

面积(km2

1

东山国家森林公园

37.80

4.3 适养区划定

全区除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均划定为畜禽养殖适养区。

4.4 养殖“三区”划定结果

全区共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面积185.09平方公里,限养区面积106.94平方公里,其余均为畜禽养殖适养区,三者分别占全区幅员面积比例9.80%、5.66%、8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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