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烧结砖瓦企业:
为巩固我区蓝天保卫战工作成果,促进我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和《重庆市2021年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督导帮扶工作方案》,现就进一步加强烧结砖瓦企业环境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
(一)加强大气污染管理工作。
1.加强页岩开采和堆场扬尘控制。企业开采页岩时,采取洒水、喷淋等湿法作业方式,减少扬尘污染。对厂区内堆放的页岩、煤炭、粉煤灰、煤矸石等原料应当进行围挡或覆盖,防止扬尘污染。
2.加强原料破碎及输送环节粉尘控制。企业破碎页岩、粉煤灰、煤矸石等原料时,应加强除尘设施的运行管理。原料输送带应当全密闭,严禁原料输送过程中粉尘外排。
3.加强人工干燥及焙烧环节废气污染治理。企业在燃煤加热焙烧和利用窑炉余热、烟气热量烘干砖坯时,加强脱硫塔的运行管理,确保焙烧烟气经过处理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
1.加强生产、生活污水处理。企业生产环节产生的污水不得外排。企业生活污水经生化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还田还土综合利用或者接入城镇污水管网,严禁直排水体。
2.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企业在页岩开采等生产过程中,严禁破坏植被、耕地、林地,及时采取加固或设置围挡、覆盖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山体滑坡等灾害发生。
(三)加强固体废物管理。
1.加强工业固废管理。企业在收集、贮存、转运、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过程中,应采取覆盖、密闭运输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2.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企业在维修、润滑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进行贮存,并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贮存设施或区域须有防渗的硬化地面及泄漏液体收集装置。
二、严格落实污染天气减排措施
(一)严格执行错峰生产工作。
企业在每年开展错峰生产工作时,应在秋冬季及夏季高温时段开展错峰生产和限产减排工作,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污染物排放。
(二)严格落实污染天气降尘措施。
在污染天气预警时,企业加强对生产经营现场和周边道路冲洗频次,并做好限产停产措施。
三、督导检查
市、区生态环境局将组建现场督导检查组对各砖瓦企业环境管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将依法严厉打击超标排污、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恶意违法行为的企业,对涉嫌犯罪的企业,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