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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919G/2023-00173 [ 发文字号 ] 梁环议复〔2023〕8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09 [ 发布日期 ] 2023-06-09

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协重庆市梁平区政协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25(主)号 提案的协办复函

区农业农村委:

现将《关于强化农村面源污染整治的建议》(第125(主)号提案)的协办意见复函如下:

我局立足工作实际,多措并举协同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助力农业农村健康绿色发展,推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一、工作成效

2022全区主要次级河流出境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水环境功能要求,龙溪河、新盛河、回龙河、普里河年均值为类,铜钵河、汝溪河、黄金河为类;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达标率10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47天(较2021年增加11天),无重污染天气;声环境、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二、工作举措

(一)完善体制机制。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学习《重庆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2022年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2273),编制《重庆市梁平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25(梁平府办发〔202075号),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纳入重点工作范畴,进一步完善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体制机制

(二)强化畜禽污染防治。一是严格畜禽养殖场环境准入。严格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审批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严格按照环评三同时的要求,落实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二是强化现有养殖场资源化利用。会同区农村委印发《关于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监督畜禽养殖场(户)合理制定《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1.6%,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三是推进畜禽养殖场规划引领。印发实施《重庆市梁平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梁平环发20207号)《重庆市梁平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梁平环发〔202245),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强化长效管理,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三)强化日常监督力度。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纳入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任务,将农业突出环境问题纳入国家和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每月按时督促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推进进度,及时上报市级平台,强化日常监督力度。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区生态环境局坚决贯彻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负荷,促进水、土壤、大气、固体废物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按照摸清家底、找准问题、理清思路、明确目标的工作要求,扎实履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监督职责,加快推进农业生态文明建设,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贡献力量。

一是持续强化日常监督职责。充分利用污染防治攻坚战、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试点示范、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等监督考核,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纳入重点监督范畴,推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做细做实,减轻农业面源污染。

二是持续推进畜禽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严格按照要求加强畜禽养殖准入管理。督促养殖场做好环保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减少畜禽养殖对环境的污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畜禽养殖场日常监督管理,切实有效减轻畜禽养殖对农业面源污染产生的负荷。

三是加大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结合主题系列活动等,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农业面源知识,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纳入村规民约,增强广大村民的环保意识、生态意识,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

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20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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