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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日期:2024-03-18

2023年梁平区生态环境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上级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要求,全面有序开展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各项工作,现将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引领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

一是严格按照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不断健全体系化工作推进机制,定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自查,对标对表《2023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部署重点工作。二是积极参加第二批市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依据《梁平区创建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具体要求紧密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细化分解任务到各科室、单位,明确时限,压实责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强化督导检查,做到稳扎稳打,确保创建实效。

(二)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不断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设,有序开展增量、存量文件清理审查工作,2023我局新增其他政策措施文件共计1份,经审查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是严格环境准入,强化项目环评审批,强化三线一单约束,2023年共审批环评39件,环评网上备案56件,核发排污许可证66家、排污许可登记44家,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3件,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17件,全区52家核辐射应单位持证率100%三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通过告知承诺制完成审批的项目10个,占比26%,主动参与到项目招商、项等前端环节,出具23份预审意见。四是积极履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牵头组织2022年度区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印发了《关于确定并公布梁平区2022年度环境信用评价区级参评企业名单的通知》,将区级39家企业纳入本年度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组织企业开展培训,评价结果为良好企业34家、4家警示企业、1家不良企业。对守信企业做到“无事不扰”,对信用评价等级低和无信用等级的企业,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督促和帮助其立即整改,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按照《梁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指引》要求,着力健全完善制度、严格审查程序、规范审查内容、优化审查队伍着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求各科室根据“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明确重点、分清责任、保证质量,按时间、按要求扎扎实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自查,本单位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2件。

(四)提升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5项程序,依法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凡是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决策事项必须向社会及有利害关系的群众公开征求意见;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事项,都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不作出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五)加快推进行政执法方式重塑变革

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重庆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实三项制度的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和物质保障,真正做到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合法及时准确、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有源可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应审尽审。

(六)健全监督制约体系

一是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全面贯彻落实报告工作制度,主动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情况向区委常委、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政协主席、区政府有关领导报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提案,并及时做出回复。2023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4件,政协提案6件。二是大力提升行政应诉实效。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按照司法部门的要求,积极履职,做到应出尽出、出庭出声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三是持续深化政务公开。我局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相关决策部署,在市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及时将各项工作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重点加强对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领域的信息进行公开。2023年,通过区生态环境局政务网站公开行政许可处理决定125件;行政处罚事项31项;行政强制事项1项;环境管理事项71件;监督检查事项12件;其他法定主动公开内容9件。2023未出现因政务公开导致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未发现涉密内容和不宜公开的政府信息,也未发生任何泄密事件。

(七)依法高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我局配备了1名公职律师、聘请了3名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度建设、重大决策、重要合同和各类改革方案审查以及法律纠纷调处等方面的“法治外脑”作用,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法治化水平。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加2023年度全区法治理论知识学习考试并参加旁听庭审,不断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各项要求,积极引导申请人依法表达复议诉求。持续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要求,切实履行生效裁判,维护司法权威。2023年参与办理2件行政复议案件。三是优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不断推进行政调解组织建设,制定了《梁平区生态环境局行政调解工作流程图》《行政调解工作应当遵守的原则》《行政调解工作纪律》等行政调解告知指引制度文件;严格按照《行政调解委员会建设规范(试行)》配备行政调解室,为行政调解工作开展提供了有效保障。持续强化信访法治化建设,以“事要解决”为根本,聚力推进信访复查复核和依法分类处理,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全年受理信访投诉311件,办结率100%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为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区生态环境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局主要负责人坚持以身作则,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全体干部职工依法办事,做到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督办,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局领导班子充分运用法治思维谋划、指导各项工作,以法治方式开展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等中心工作,确保了各项工作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三、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2023年,虽然我局在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机构队伍建设相对薄弱,人员少、专业技术人员缺乏,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二是法治培训力度还需加大,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精神、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学习不够全面不够深刻,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有待加强。

四、2024年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及区委十五届五次全会暨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持续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不定期地进行分析研究,不断提升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化水平。

二是突出法治宣传。用好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发布、转载法治宣传图文,提高群众关注度和社会影响力。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法治培训、法治理论知识学习考试,全面提升队伍整体法治素养。

三是强化执法力度。牢守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底线,加强跨区域、跨部门执法联动协作,强化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的执法监管,扎实开展生态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体推进执法+服务+普法,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多形式开展普法活动,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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