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报
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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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区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上有关法治政府建设重要讲话精神,坚决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将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环境保护职责

1. 规范环评审批管理。严格环境准入,落实“三线一单”的约束作用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按照建管名录和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规定进行审批,依法对项目进行公示公开,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严格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擅自提高或者降低环评审批门槛。

2. 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做到应发尽发,截至2020年12月29日,我区全面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核发排污许可证59张,对744家排污单位进行排污登记。努力将排污许可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作为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重要依据。

3.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今年我区将实现城市建成区内燃煤锅炉全淘汰,引导汽修、涂装、包装印刷等挥发性有机物产生行业在高温时段错峰减产、错峰生产,全区污染物排放量下降明显,能够完成市级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

4.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定期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进行环境信用评价,对其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社会监督等方面评价打分,并评选出良好企业和不良企业,有效推动了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建立。二是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积极配合区发展改革委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每月定期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上报至“信用梁平”平台。同时在局官方网站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公开行政处罚、红黄牌名单、重点排污企业、环评许可、建设项目许可、环境质量等内容。

5.严守环境安全底线。2020年,未发生《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的追责情形和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二)增强公众法治参与实效

1.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在起草涉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时,通过多种方式听取意见。在起草制订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制订“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等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在政府网站发布征求意见稿,充分听取群众和其他部门意见。

(三)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权责统一、程序规范、权威高效

1.执法队伍整合组建情况。一是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整合环境保护和原国土、农业、水利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以及林业部门对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职责,2020年1月6日,取得《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组建了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区生态环境局名义,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切实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和《重庆市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坚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罚当其责。二是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重庆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结合案情特点,注重收集处罚案件中可能影响自由裁量幅度的相关证据材料,采用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增强了对行政处罚合法性及合理性的说明。三是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与审查审核相分离的原则,确保案件查处公平、公开、公正。

3.严格进行法制审核。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均严格进行法制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比率达100%。我局印发了《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强化了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质量有力地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执法。截至2020年12月,我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23件,罚款109万元,实施查封、扣押1件。

(四)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1.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印发并按照《贯彻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方案》要求,对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和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污染排放量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涉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领域的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对其他已经安装在线监控的企业,将在线监控数据作为监管的重要依据,以非现场执法的方式开展执法监管为主。

2.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和我区精准复工复产有关要求,上半年减少企业抽查数量,1-3季度共随机抽查企业112家。

3.实行非现场监管方式。通过充分利用梁平区污染源在线监测二级平台、梁平区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企业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及时提醒相关企业发现问题整改问题。

4.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对因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直接影响,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并督促其立即进行整改。同时,对损害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影响生态环境质量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的重大环境问题、影响疫情防控、偷排偷放、恶意排污、拒不整改、侵害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污染环境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5.强化上门服务意识。指导房地产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对确需夜间连续施工的,引导其按要求办理夜间施工审批手续,避免夜间违法施工。同时,协助梁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梁平排水有限公司、梁平桑德水务有限公司等重点排污单位排查在线监测设施运行问题,及时维护故障设备,确保在线数据真实有效。

(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严格按照与区公安局、区检察院、万州区检察院、万州区法院联合制定的《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实施意见》(梁平环保发﹝2017﹞5号),积极与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开展工作交流,对发现涉嫌行政拘留的案件和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及时邀请公安提前介入调查,锁定违法证据,提高办案效率。

(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通过区政府官方网站及时公开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信息,规范事前、事中、事后公示。

2.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严格要求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

(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1.通过市生态环境局“12369”环境投诉热线及市转办、区转办信访件、网络信访件、来信来电来访等渠道,及时受理群众投诉,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不定期对信访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对重复投诉多、群众反响强烈的信访案件实施领导包案处理。2020年没有发生因违法执法或者执法不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情形。

(八)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1.全面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和学习。一是组织执法人员参与普法网法治理论考试,通过以考促学,以学促进来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二是组织执法人员学习重庆干部网络学院等在线课程,每月定期参加市局组织的“环保大讲堂”视频培训,不定期参加市局组织的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班;三是组织执法人员重点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及时更新环保法律知识;四是利用空余时间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典型案例,探讨法律实践,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环境执法案件办理质量。

(九)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1.结合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开展普法。一是9月7日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深入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重要精神。二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与普法网法治理论考试,通过以考促学,以学促进来提升干部的法律素养;三是组织领导干部学习重庆干部网络学院等在线课程,每月定期参加市局组织的“环保大讲堂”视频培训,不定期参加市局、党校组织的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班,及时更新环保法律知识。

2.结合群众关心的问题开展普法。一是充分利用三月法制宣传月、3.22世界水日、4.22世界地球日、六五世界环境日、“七五”普法、宪法宣传日、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等主题活动,到梁山街道、双桂街道、工业园区等地开展法治讲座,以案释法。二是联合梁平日报开设“环保曝光台”专栏,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展示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坚决态度。三是充分利用报纸、新闻、微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旧媒体,及时宣传、广泛报道。

3.积极开展服务型执法活动。通过执法告知、送法上门、巡查检查等方式,及时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传达到企业,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的执行,促进企业生态环境规范化管理,提升企业守法意识,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的落实,将普法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利用报纸、新闻、微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旧媒体,加强执法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违法案件的公示公告工作,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工作,深化普法宣传。

二、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一)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力量不足。面对环境问题点多、面广、任务重的现实,目前的执法人员、执法车辆、以及经费的保障明显不足,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执法队伍的建设。

(二)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仍需加强。近年来生态环境领域新出台、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较多,普法宣教工作存在形式单一、内容滞后等问题,普法教育没有深入基层、入脑入心,同时部分执法人员也存在对个别法规政策学习不透、掌握不准的问题。

(三)基层执法力量弱群众满意度难提高。生态环境领域立法节奏快,执法专业性相对较强,工作要求高,乡镇(街道)绝大多数没有专职队伍,且兼职人员又缺乏稳定性、持续性,难以适应生态环境执法需要,制约了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的全面开展,同时众环保意识逐渐提高,信访投诉量逐年增大,群众要求越来越高,群众信访处理的满意率难以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全面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局党组书记、局长伍元中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坚持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推动全局党员干部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能力。局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学法讲法、以案释法,建立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各科室负责同志自觉按法规政策办事,按程序流程办事。

四、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安排

2021年,区生态环境局将积极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切实加强党的领导,突出“政治建设”。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改革各方面和全过程,加强执法队伍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发挥党组织统筹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持续加强学习培训。积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市区级专业培训,切实转变执法理念,提高执法水平,树立服务观念,促进效能建设。结合我局实际,明确学习内容,制订学习计划,进一步营造浓厚的学法、知法、用法的氛围,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增强依法履职的能力。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对依法行政的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提升办事的“标准化”程序,同时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进一步增强环境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提高办事效率,加强社会监督,落实责任追究。

(四)强化法治宣传工作。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利用“全国宪法宣传周”等重点节点,组织策划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让法律知识、法治理念的传递更加深入基层、贴近百姓,营造和谐良好的法治氛围。

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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