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919G/2025-0004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梁)环准〔2025〕4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4-02 | 发布日期 | 2025-04-02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919G/2025-0004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梁)环准〔2025〕4号) |
成文日期 | 2025-04-02 |
发布日期 | 2025-04-02 |
重庆市梁平区德权面条加工厂:
你公司报送的重庆市梁平区德权面条加工厂(项目编码:2409-500155-04-01-680719)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庆舒清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08017611XP)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及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重庆市梁平区星桥镇祥云微企园(重庆梁平工业园区高新组团区块2),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栋厂房和配套用房,以及相应的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总建筑面积约为814.59m2。厂房内布置1条全自动低温挂面生产线,包括:压面机、醒面机、输送机、双轴拌面机、切面机等设备用于面条加工;在厂房内设置挂面烘干房用于面条烘干(采用1台0.5t的热水锅炉供热),设置包装间用于面条包装,成品库用于面条产品贮存,面粉库用于袋装面粉的贮存。配套用房用于职工办公,检验室设置在厂区南侧配套用房内,用于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项目建成后,年产普通挂面600t、花色挂面120t。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0%。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场地四周设排水沟,将施工中混凝土养护、车辆、施工机械冲洗等废水收集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场地内修建临时旱厕,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运营期,厂区建设1座生化池,设计处理规模为18m3/d。设备清洁废水经1个0.1m3的收集池收集沉淀一段时间后排入生化池进行处理,锅炉排水经1个0.5m3的收集池收集后酸碱中和调节pH至6~9后排入生化池进行处理,生活污水排入生化池处理。上述污废水经厂区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梁平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小沙河。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场地采取围挡、覆盖防尘网、洒水、易起尘物料密闭运输等措施抑制扬尘。
运营期,投料和面粉尘经和面机上方的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标准限值要求。热水锅炉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经1根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锅炉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及修改单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噪声污染。
运营期,采取对设备基础减振、消声,厂房隔声等措施保证噪声达标,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施工期,施工过程少量建筑弃渣送园区指定渣场填埋处置。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废面渣由专用的餐厨垃圾防渗防漏收集桶收集、生化池污泥定期清掏、除尘灰由收集桶收集,上述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车间内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建筑面积约10m2。包装废料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项目车间内设置有危废贮存点,建筑面积约5m2。空压机废机油及含油冷凝液采用桶装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后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的暂存场所应按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设置;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处置等信息;设置标识标牌等。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危险废物贮存点地面采用坚固、防渗、耐腐蚀材料铺设,盐水混合罐和稳流罐设置围堰,各围堰大小分别为1000L和100L。工作人员加强场地的检修、加固,防止渗漏,对地下水造成污染。采用托盘盛装食用油,防止油品因包装破碎而泄漏。采取分区防渗,危险废物贮存点、盐水混合罐和稳流罐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厂房其他生产区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重点防渗区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0×10-7cm/s的要求。一般防渗区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0×10-7cm/s的要求。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设施的操作管理和维护保养,建立健全的运行操作规程,防止发生事故性排放。危废贮存设施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等相关要求执行。加强营运期危险废物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泄漏。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行业,需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应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批准书内容依据你公司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行后,国家和重庆市、梁平区提出新的环境质量要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项目运行出现明显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状况,你公司有义务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新要求或发生明显影响环境质量的新情况,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六、请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梁平区星桥镇人民政府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