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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228008652919G/2025-00006 发文字号 渝(梁)环准〔2024〕24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有效性
标题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梁)环准〔2024〕24号)
成文日期 2025-01-07 发布日期 2025-01-07
索引号 11500228008652919G/2025-00006
发文字号 渝(梁)环准〔2024〕24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有效性
标题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梁)环准〔2024〕24号)
成文日期 2025-01-07
发布日期 2025-01-07

重庆喆淞鑫磊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6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项目编码:2307-500155-04-05-637428)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现场踏勘发现你公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局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违法行为已查处。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6635719127)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及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位于重庆市梁平区蟠龙镇老林村6组,建设内容为新建矿山,开采范围为两个独立山包,由9个拐点坐标圈定,矿区面积0.0697km2,露天开采,开采标高+813m~+724m,开采三叠系下统嘉陵江组第三段(T1J3)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设计分二期开采,矿区南侧为一期开采区,北侧为二期开采区,分期设置2个排土场,矿山主要采用机械开采,不进行爆破。设计开采规模60t/a;设计加工规模:60t/a。项目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166.2万元,占总投资的41.55%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划定施工作业范围和路线,不得随意扩大;避免暴雨天施工,并尽量缩短施工时间;加强水土流失治理,综合布置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施工临时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将施工场地内遗留的砂石骨料等清理干净;弃方运至排土场内。

营运期间采取边开采边复垦的方式;尽量将矿区内灌木就近移栽至周边区域种植;按采矿区范围采矿,不得越界开采;矿区耕作层土壤和心土层单独剥离,剥离的土壤应单独堆存,并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用于后期矿区的土地复垦。

闭矿期妥善处置拆除的建筑垃圾;对矿坑进行回填和覆土,耕作层土壤回填至顶部,覆土后施肥,并进行植被恢复。对矿山开采区采用喷浆、放缓边坡覆土、框格覆土、绿化等相结合的措施进行生态复绿。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加强施工管理,采用洒水降尘、密闭运输、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等措施,减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营运期间,开采区的表土植被随剥随除,表土即挖即运;采用湿式作业;设置喷雾洒水装置定期对采区和排土场洒水抑尘。在工业场地,将加工线设置在密闭厂房内,设置6套除尘设备。在鄂破、反击破、整形机、制砂机、选粉机的进料口和出料口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在振动筛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鄂破+反击破前振动筛产生的粉尘、反击破+振动筛产生的粉尘、整形+整形后2次振动筛+制砂产生的粉尘、制砂后振动筛+选粉产生的粉尘分别收集至1#~4#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分别由16m高的1#~4#排气筒排放;产品卸料粉尘、成品装料粉尘分别收集至5#6#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分别由20m高的5#6#排气筒排放。工业广场定期洒水抑尘。成品暂存区和成品装卸区设置喷雾降尘系统。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本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的大气污染物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中其他区域的标准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管理维护,减少跑、冒、漏;场地四周设排水沟,场地废水沉淀处理后作场地防尘洒水;生活污水经周边农房化粪池收集处理,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

营运期间,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洗车场旁设置1座,处理能力为50m3/d)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生化池(工业场地设置1座,处理能力为4m3/d),经生化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农林地农肥不外排;工业场地的初期雨水收集至洗车废水沉淀池;一期和二期开采时开采区和排土场的初期雨水,收集至沉砂池(2座,容积不小于50m3120m3),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严格控制夜间施工时间,夜间施工前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张贴告示;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或工艺;禁止越界施工;运输车辆经过沿线有居民的路段时减速、禁止鸣笛。

营运期间,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夜间进行生产作业,尽量避开夜间运输;选用噪声低的先进设备,并设减震设施;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与维护保养。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限值。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弃渣集中堆放,后期施工完成运至弃渣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定点袋装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营运期间,生活垃圾定点袋装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理;剥离表土、废石分区堆放在排土场内,用于各台阶开采后的复垦;临时排土场规范设置;除尘器捕集粉尘定期进行清理后,作为产品外售;沉淀池污泥定期进行清理,堆存在排土场自然晾干,后期用于矿坑回填;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设置1座面积为5m2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产生的机修废油及含油固废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含油废物容器下方设置托盘等防漏措施,危险废物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柴油储存区地面进行重点防渗,柴油储罐周围设置容积不小于15m3的围堰,围堰内设置柴油收集沟和收集井;存放的润滑油等液态物料和液态危废下方应设置托盘等防漏措施。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投入运行前,应依据有关规定向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应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批准书内容依据你公司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行后,国家和重庆市、梁平区提出新的环境质量要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项目运行出现明显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状况,你公司有义务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新要求或发生明显影响环境质量的新情况,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六、请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梁平区蟠龙镇人民政府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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