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梁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梁平区环保资源化综合处理项目(项目编码:2309-500155-04-01-769678)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031195)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梁平区环保资源化综合处理项目位于重庆市梁平区工业园区高新组团,设计处理采出水400m3/d,天然气(页岩气)采出水经罐车运至厂区,通过“均质布水器+BDD电极电化学反应+浮选除硬+高效沉降+管式膜组(UF)+碟管式反渗透(DTRO)”(来水氯化物浓度低于5000mg/L时,不进入碟管式反渗透工艺段处理)工艺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反渗透浓水定期外运至重庆市映天辉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处置或交由四川兴澳涪陵气田平桥水处理站等其他具备处置能力的单位妥善处置。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225万元,占比11.25%。
本次评价只针对采出水处理站,采出水收集、运输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化池收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双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运营期间,对厂区进行雨污分流。项目在接收天然气(页岩气)新区块采出水前,建设单位应对区块采出水水质进行检测,若区块采出水氯化物浓度低于5000mg/L,则采出水通过专用罐车车辆送至厂区,通过软管将采出水导入泄水池,进而进入调节池;若区块采出水氯化物浓度高于5000mg/L,则采出水通过专用罐车车辆送至厂区,通过软管泵入高浓度来水调节罐暂存,进而进入调节池。调节池内采出水再经“均质布水器+BDD电极电化学反应+浮选除硬+高效沉降+管式膜组(UF)+碟管式反渗透(DTRO)”(来水氯化物浓度低于5000mg/L时,不进入碟管式反渗透工艺段处理)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排放。反渗透浓水在暂存池暂存后,定期罐车拉运至重庆市映天辉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处置或交由四川兴澳涪陵气田平桥水处理站等其他具备处置能力的单位妥善处置。反渗透浓水暂存及转运台账、转运联单齐全,废水均妥善处置。生活污水依托重庆东创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现有生化池收集后经污水管网进入双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废水处理站进、出口均安装1套在线监测设施,对进水、尾水进行实时监测,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确保出水水质达标排放。运营期间应加强对进水水质的监管,污染物浓度若高于进水水质,不得进入本项目处理,对符合进厂要求的废水来源、数量、主要污染物因子浓度建立台账,确保进水水质满足设计要求,项目不得接纳第一类污染物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限值的废水。
对项目预留用地及资金,待《重庆市页岩气开采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后,根据标准要求,对本项目处理工艺等进行提标改造,确保废水达标排放,提标改造工程应单独开展环评。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加强洒水抑尘措施,物料运输的车辆采用篷布遮盖。燃油机械尽量使用优质燃料,禁止燃用重油等污染大的燃料,鼓励使用轻质柴油等燃料。定期对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进行检测与维护。施工期间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其他区域排放限值。
运营期间,加强管理,生产车间采用自然通风换气。污泥暂存于污泥池内,及时清运处置。污泥的运输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减少恶臭气体的外逸,杜绝污泥沿路洒落,减轻恶臭气体对运输道路沿线居民点的影响。以产臭单元为边界,设置50m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医院、学校、居住区等敏感建筑物。
运营期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间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或工艺,将噪声源远离保护目标布设,施工运输车辆途经居民较多的地段减速慢行、不得鸣笛。
运营期间,尽量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厂界;对厂区内的污水提升泵、污泥泵等主要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检修和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同现有工程生活垃圾一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运营期间,污泥鉴别为危险废物,则应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污泥鉴别为一般固体废物,则外运至砖厂进行制砖等资源化利用。污泥鉴定结果出来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氢氧化钠废包装袋(桶)、废UF膜、废RO膜、实验室废包装物及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厂区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PAC、PAM、PFS等非危险化学品使用产生的废包装桶(袋)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资源化利用或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场处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五)地下水和土壤保护措施。
运营期间,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坚持“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相结合的措施。重点防渗区为污泥暂存间、污泥浓缩池、污泥处置间、危废暂存间,采用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0×10-7cm/s;一般防渗区为泄水池、调节池、均质布水池、应急池、BDD电化学反应装置、浮选除硬池、高效沉降池、管式膜组、碟管式反渗透膜组、高浓度来水调节罐、反渗透浓水暂存罐、实验、药品暂存间、加药间,采用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简单防渗区为值班室、中控室,采用一般地面硬化。对项目布设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点 3 个,分别为厂区下游1处和依托园区例行监测点2处,及时开展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监测频次为1次/年。
(六)环境风险保护措施。
高浓度来水调节罐、BDD电化学反应装置、浮选除硬反应池、高效沉降池、管式膜组、碟管式反渗透膜组、反渗透浓水暂存罐四周均设置围堰,围堰区总面积约330m2,围堰高度不低于35cm,设置1座事故应急池,有效容积360m3,用于暂存事故废水。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应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批准书内容依据你公司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行后,国家和重庆市、梁平区提出新的环境质量要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项目运行出现明显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状况,你公司有义务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新要求或发生明显影响环境质量的新情况,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