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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919G/2024-0013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03 [ 发布日期 ] 2024-09-03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渝(梁)环准〔2024〕18号)

重庆平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射频(5G)前端芯片及模组产业化配套(项目编码:2108-500155-04-01-67596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庆华羿鑫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MABX1YCF49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结论及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新建厂房及配套设施,其中厂房总建筑面积为60196m21#厂房、2#厂房、3#厂房),水站和仓库总建筑面积为1700m2,配套宿舍楼建筑面积为8900m2,主要生产5G射频器件、SIP模组和IGBT功率模块建成后年产5G射频器件500000万只、SIP模组3000万只、IGBT功率模块200万只。项目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万元。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产生的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和施工机具冲洗废水回用于回用于混凝土搅拌和养护或用于场地抑尘洒水,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运营间,划片、减薄产生的废水收集后经新建的处理规模30m3/h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泵至纯水制备系统原水箱制备纯水后,供给纯水使用工序,不外排;UF装置和叠片过滤器反冲洗水、纯水系统浓水、钢网清洗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厂区地面清洁废水和生活废水等生产区综合废水收集后一并经4#生化池处理,住宿区生活污水依托现3#生化池处理

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通过洒水抑尘,在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栏,细颗粒散装材料应储存于库房内,运输采用密闭式车辆运输,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减小扬尘及施工机械燃油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1#厂房5G射频器件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厂房SIP模组生产线和3#厂房IGBT功率模块生产线产生的废气分别经2套“滤筒+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220m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一期项目塑封预热机设置集气罩与固化烘箱废气合并收集后经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等方式,减小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高噪声设备布设远离声环境保护目标等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和综合利用措施。

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弃材交由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废料实行定点堆放,及时清运处理;生活垃圾袋装分类收集后依托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运营期间,产生的废包装料、废蓝膜、废塑封料、废边框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暂存面积约10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再利用;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废含油棉纱手套、废清洗剂及包装桶、废导电胶包装胶管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区域贮存于面积约30m2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库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严禁露天堆放,满足“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六防”措施;生活垃圾袋装分类收集后,统一交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餐厨垃圾桶装收集后,统一交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危险废物贮存库、水站、库房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处理,防渗性能应与6.0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10-10cm/s)等效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润滑油存放处、危险废物贮存库地面进行防渗处理,设置截留沟及收集井,采用专用容器分类存放,同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漏、防渗、防腐等措施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应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批准书内容依据你公司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行后,国家和重庆市、梁平区提出新的环境质量要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项目运行出现明显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状况,你公司有义务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新要求或发生明显影响环境质量的新情况,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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