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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919G/2024-0002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07 [ 发布日期 ] 2024-02-07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渝(梁)环准〔2024〕06号)

重庆梁平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重庆市梁平区银河桥水库工程(项目编码:2020-500155-76-01-11830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450386174L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重庆市梁平区银河桥水库位于梁平区蟠龙镇银河村境内,坝址位于蟠龙河银河桥河段处。建设内容主要由枢纽工程、供水工程和灌区输水工程三部分组成,是一座具有场镇及工业园区供水、灌溉及农村人畜用水等综合功能的中型水利工程。水库正常蓄水位316.0m,设计洪水位316.0m,校核洪水位316.64m,死水位288.00m水库总库容1043m3,正常蓄水位的相应库容1009m3,调节库容939m3死库容70m3水库等级为等中型,具有年调节性能。输水管道总长50.177km,其中:供水管道长29.248km,灌溉管道长20.929km。项目总投资105643.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6万元,占总投资的0.48%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施工车辆和机械维修、保养、冲洗等过程产生的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汽车冲洗或道路浇洒,不外排;混凝土转筒和料罐产生的冲洗废水经过滤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工程扬尘洒水或混凝土养护用水,不外排;基坑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旱厕处理后用作农作物施肥,不外排。

运行期间,生活污水经一体化设备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肥料,不外排。

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尾气等。施工期间,应采取湿式爆破工艺,加强施工车辆清洗,减少路面扬尘;各类材料应采取密闭运输,堆放于临时工棚,并进行遮盖,及时清扫破包、散包或洒落于地面的水泥;破碎筛分系统及运输皮带上部均设置防尘罩,各粉尘产生点均设置高压喷雾洒水设施;搅拌机配置集气系统+布袋除尘设施,搅拌机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后经排气筒排放,料斗及输送皮带采取全密封,对上料及转载点设施喷淋装置;选择尾气达标施工机械,做好机械的保养和维修等措施尽量减轻施工机械尾气不利影响;施工人员生活使用液化气等设施,垃圾定点堆放并及时收集处置,不得随意露天焚烧垃圾。

运营期间水库自身无废气产生,在岗人员烹饪过程产生的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抽吸后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噪声源主要来自施工机具设备噪声和爆破施工,以及运输车辆交通噪声等。选择低噪声设备,控制使用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设置临时设备间、通过墙体隔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在进行陆域爆破作业时,严格控制炸药用量,设置安全警戒距离,采取浅孔松动爆破或预裂爆破等对环境影响较小的爆破方式;运输车辆经过居民住宅时采取缓速、禁鸣等措施。

运营期间,噪声主要来自供水泵站泵房内的提水泵,提水泵设置在室内,采取建筑隔音、基础减振等措施减小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和综合利用措施。

施工期间生活垃圾定点收集,统一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并无害化处理,清库垃圾按要求进行处置,运输过程中需加盖、遮挡,避免二次污染,施工弃渣送至指定弃渣场堆放处置,不得倒入河内,施工结束后对渣场采取复垦或绿化措施。

运营期间,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对库区漂浮物不定期进行清捞,纳入当地垃圾处置系统进行处理后,送至垃圾填埋场处置。

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施工期间废水的收集处理,避免跑冒滴漏,采取防渗、堵漏等措施,减小漏失的不利影响。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水库的环境风险包括农业面源污染和库岸道路车辆事故造成的污染。通过合理引导农民耕种施肥、设置界标及交通警示牌、道路沿线设置限速标志、加装防撞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措施减缓环境风险发生的概率,复建道路临水库一侧道路边界设置人工分水岭(截排水沟或挡水墙等)。制定应急预案,保证风险事故下的饮用水安全。设置专门放置机油或废油的区域,在其周边及变压器处设置围堰,围堰内按要求进行防渗处理,防止因变压器事故造成的储油泄漏污染周边环境。

(七)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在施工营地及各主要施工工程临近水域位置设置警示牌,建立鱼类保护应急机制,严禁捕捞或伤害水生野生动物;加强各施工场地、弃渣场、料场等施工区的保护,严禁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和弃渣直接排放至河流中;严格执行先挡后弃的施工原则,施工前修筑好截排水设施;合理安排工期,土石方开挖、填筑等应避开雨天作业;施工单位对可能闲置3个月以上的工地进行覆盖、简易铺装或绿化;工程完工后,在申请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10日内清除建筑垃圾。对开挖临时堆土进行夯实,并进行遮盖,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迹地。

行期间,采取分层取水的取水方式,减缓下泄低温水影响。加强渔政管理,通过增殖放流,保护水生生态环境,保障河段水生生境的连通性、鱼类的多样性,生态放流取水口前设置有拦污栅,避免漂浮物进入取水口。设置生态流量放水管,下泄生态基流为0.0577m3/s加强对水库下泄生态基流的监管,安装流量计和在线监控系统,保证坝后下泄生态流量满足下游各项用水需求。水库管理人员将记录认真归档管理,便于监督、检查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等文件要求,在各级保护区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在水库下闸蓄水前完成库底清理工作。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应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批准书内容依据你公司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行后,国家和重庆市、梁平区提出新的环境质量要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项目运行出现明显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状况,你公司有义务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新要求或发生明显影响环境质量的新情况,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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