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噪声污染投诉(17条)
(一)生态环境部门负责(3条):1.工业企业噪声污染;2.建筑工地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22时至次日6时施工噪声扰民;3.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空调器、冷却塔等固定声源噪声扰民。
(二)城市管理部门负责(2条):1.市政维修维护工程噪声扰民;2.主城区主干路两侧噪声污染需要设置声屏障的。
(三)市场监督部门负责(1条):居民区等噪声敏感区里开设的加工、维修点产生的噪声污染。
(四)公安部门负责(5条):1.城镇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排放的偶发性强烈噪声扰民;2.商业经营活动中或者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喇叭、高音响器材噪声扰民;3.在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进行娱乐(跳广场舞)、集会等噪声扰民;4.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装修以及进行家庭娱乐、悼念等活动产生噪声和其他社会生活噪声扰民;5.机动车辆乱鸣喇叭、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噪声扰民。
(五)文化旅游部门负责(1条):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凌晨2时后仍在营业、无证无照经营噪声扰民。
(六)交通部门负责(2条):1.高速公路及所管辖公路噪声扰民;2.除长江干线重庆段、嘉陵江黄花园大桥以下江域以外内河水域的船舶噪声扰民。
(七)海事部门负责(1条):长江干线重庆段、嘉陵江黄花园大桥以下江域的船舶噪声。
(八)铁路部门负责(1条):铁路机车排放的噪声。
(九)民航管理部门负责(1条):航空器排放的噪声。
二、大气污染投诉(15条)
(一)生态环境部门负责(4条):1.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粉尘;2.储油储气库和加油加气站,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3.非道路移动机械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4. 在禁燃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
(二)城市管理部门负责(4条):1.化粪池、垃圾场、垃圾回收和中转站点、垃圾运输产生废气;2.建筑渣土运输(沿途抛洒)、道路扬尘、市政设施维护施工扬尘污染;3.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4. 车辆车身明显带泥、带尘进入城市建成区行驶的。
(三)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2条):1.房屋拆迁、土地整治项目、非法采石场扬尘污染;2.违章建筑拆除过程中的扬尘污染。
(四)城乡建设部门负责(1条):建设施工场地扬尘污染、市政排水(雨水、污水)管网排放臭气扰民。
(五)公安部门负责(2条):1.机动车冒黑烟产生的污染;2.负责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
(六)农业农村部门负责(1条):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禁止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的。
(七)市场监管部门负责(1条):有公共烟道没有办理工商执照的、没有公共烟道或公共烟道不能满足排放要求的。
三、水污染投诉(12条)
(一)生态环境部门负责(3条):1.工厂违法排放污水造成环境污染;2.饮用水源地水质受污染;3. 在水体清洗装贮存过或者附有油类、有毒有害物质的车辆、容器及其它物品的。
(二)交通部门负责(1条):除长江干线重庆段、嘉陵江黄花园大桥以下江域外内河水域的船舶污染。
(三)海事部门负责(1条):长江干线重庆段、嘉陵江黄花园大桥以下江域的船舶污染。
(四)渔业行政部门负责(1条):渔业船舶造成水体污染。
(五)农业农村部门负责(2条):1.池塘(非天然水域)肥水养鱼污染水体;2.使用农药及其他有毒物毒杀、捕捞水生物的。
(六)水利部门负责(1条):江河、湖库以及三峡库区175米淹没区内(天然水域)网箱养鱼及肥水养鱼污染水体。
(七)城乡建设部门负责(2条):1.市政排水(雨水、污水)管网排放污水问题;2.向雨水收集系统排放污水或者倾倒垃圾等废弃物的。
(八)公安部门负责(1条):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可溶性剧毒废渣的。
四、固体废物污染投诉(5条)
(一)生态环境部门负责(3条):1.工业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造成环境污染;2.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后对周边水、大气或土壤造成污染;3.倾倒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污泥造成环境污染。
(二)应急管理部门负责(1条):化学品生产、使用、贮存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
(三)城市管理部门负责(1条):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弃土造成污染。
五、放射辐射污染投诉(3条)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3条):1.移动通信系统、雷达系统、广播、电视台(站)等电磁辐射发射设施辐射污染;2.电压等级在100千伏以上输变电线路和变电站等工频设施辐射投诉污染;3.辐射安全与放射性污染投诉。
六、餐饮油烟污染投诉(3条)
(一)生态环境部门负责(1条):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油烟污染。
(二)城市管理部门负责(1条):露天烧烤导致污染环境。
(三)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负责(1条):对在违法(乱搭乱建)建筑内从事餐饮、加工、维修项目的。
七、自然保护地内生态破坏投诉(1条)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1条):对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
八、畜禽养殖污染投诉(2条)
(一)生态环境部门负责(1条):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
(二)农业农村部门负责(1条):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