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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区生态环境局机构设置

日期: 2024-08-21 来源: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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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督查督办和内部考核,承担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会务、信访、政务公开、信息等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拟订并监督执行生态环境有关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报和组织实施年度部门预决算,承担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和接受审计机关有关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工作。

(二)生态环境督察科。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有关综合性调研,组织起草生态环境计划、综合性规划,组织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牵头“碧水、蓝天、绿地、田园、宁静”五大环保行动考核等有关综合性工作。负责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对生态环境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督促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对接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各类督察、巡视、检查等有关工作。承担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和区级部门年度目标任务绩效考核中有关生态环境的考核工作。负责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承担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法规宣教科。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工作,承担依法行政的监督指导工作,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布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方案,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四)污染防治科。牵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承担地表水生态环境治理监管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承担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负责大气、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大气污染防治等专项规划,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负责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況。组织确定水、大气等纳污能力。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形势分析。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承担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与管理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自然生态保护科。负责拟订并监督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各类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对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污染地块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计划,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固体废物转移管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

(六)行政审批科。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审批或组织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组织实施电离、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负责实施排放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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