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区生态环境局名义,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承担污染防治执法事项和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依法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入河排污口,大气环境保护,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农业面源,工业噪声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执法和监督检查。
2.承担生态保护执法事项和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承担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造成生态破坏的生态保护执法和监督检查。依法开展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
3.承担核与辐射安全执法事项和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依法组织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
4.承担对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
5.承担生态环境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日常工作。
6.承担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
7.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下列7个内设机构:
1.综合科
承担支队日常运转和重要事项督办,承担支队文秘、档案、保密、会务、政务公开、信息等工作。承担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有关信访、举报事项的受理工作,以及“12369”环保举报系统有关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支队党风廉政建设、政治思想建设、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
2.法制科
组织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相关法律文书的制作及归档工作。承担对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承担行政执法有关宣传教育工作。
3.应急科
承担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指挥、调度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的专项执法。
4.执法一大队
承担水生态环境保护(含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入河排污口、农业面源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执法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相关的专项执法。
5.执法二大队
承担大气环境保护,餐饮服务业油烟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执法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相关的专项执法。
6.执法三大队
承担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和重金属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执法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相关的专项执法。
7.执法四大队
承担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执法和监督检查。承担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造成生态破坏的生态保护执法和监督检查。承担重大开发建设项目建设期间的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的专项执法。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481.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81.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比2023年增加24.9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24.9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481.0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3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50.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25万元。支出比2023年增加24.9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4.92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1.0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1.09万元,比2023年增加24.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1.0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3年增加24.92万元,主要原因是纳入预算编制的人数比2023年增加,导致人员及公用经费增加;项目支出0万元,与2023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统一预算在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本级。
本单位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5万元,比2023年增加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活动;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2023年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疫情后接待工作任务加重,接待次数和人数预计增加,所需接待费用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与2023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安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9.91万元,比2023年增加3.21万元,主要原因为纳入预算编制的人数比2023年增加,导致公用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彭娅 联系方式:023-53222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