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根据职责和授权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确定水、大气等纳污能力,监督检査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管理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核安全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査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执行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生态环境信息网,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我区的相关工作。
11.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对接中央、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区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
12.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査活动,査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以及跨区域、跨流域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13.负责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14.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与国际合作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方案,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5.承担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6.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1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机构设置
梁平区生态环境局属政府行政单位,单位编制11人,年末实有人数10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工勤1人。下属事业单位:梁平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属事业单位,编制28人,年末实有人数27人;梁平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属参公单位,编制25人,年末实有人数20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2640.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40.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81.88万元,主要是节能环保经费拨款增加281.8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2640.91万元,其中:教育1.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03.1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9.1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439.74万元,住房保障47.5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81.8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40.9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22.8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40.91万元,财政预算拨款支出2640.91万元,比2019年增加281.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8.05万元,比2019年减少40.9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和退休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662.86万元,比2019年增加322.86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水污染防治建设项目增加。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为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1.5万元,比2019年减少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7万元,比2019年减少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万元,比2019年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公用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6.29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662.8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4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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