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8008652919G/2021-0015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9-30 | [ 发布日期 ] | 2021-09-30 |
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区级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根据职责和授权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确定水、大气等纳污能力,监督检査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管理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核安全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査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执行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生态环境信息网,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我区的相关工作。
11.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对接中央、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区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
12.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査活动,査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以及跨区域、跨流域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13.负责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14.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与国际合作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方案,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5.承担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6.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1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一级财政预算单位,内设办公室、综合科、法规宣教科、污染防治科、自然生态保护科、行政审批科。
(三)单位构成
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属区政府行政单位,单位编制12人,年末实有人数12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工勤1人。下属事业单位:梁平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属事业单位,编制28人,年末实有人数25人;梁平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属参公单位,编制25人,年末实有人数18人。
从预算单位构成来看,纳入本部门2020年度决算编制的单位有下属事业单位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3,752.76万元,支出总计3,752.7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70.31万元、下降41.6%,主要原因是2020年的收支中乡镇污水处理厂项目资金减少,由乡镇街道主体实施的项目由财政局直接划拨额度,不再由主管单位划拨,导致2020年收支账面数减少。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3,752.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70.31万元,下降41.6%,主要原因是2020年的收支中乡镇污水处理厂项目资金减少,由乡镇街道主体实施的项目由财政局直接划拨额度,不再由主管单位划拨,导致2020年收支账面数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52.76万元,占100.0%;年初结转和结余35.2万元。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3,752.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70.31万元,下降41.6%,主要原因是2020年的收支中乡镇污水处理厂项目资金减少,由乡镇街道主体实施的项目由财政局直接划拨额度,不再由主管单位划拨,导致2020年收支账面数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476.82万元,占39.4%;项目支出2,275.94万元,占60.7%。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为零。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752.76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670.31万元,下降41.57%,主要原因是2020年的收支中乡镇污水处理厂项目资金减少,由乡镇街道主体实施的项目由财政局直接划拨额度,不再由主管单位划拨,导致2020年收支账面数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17.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23.14万元,下降64.8%。主要原因是乡镇污水处理厂项目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76.65万元,增长40.8%。根据《预算法》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严格按照预算调整程序对2020年部门年初预算收支进行调整,并相应调增支出预算。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调增、日常公用经费调增、年中追加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支出。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5.2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52.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40.04万元,下降39.4%。主要原因是2020年的收支中乡镇污水处理厂项目资金减少,由乡镇街道主体实施的项目由财政局直接划拨额度,不再由主管单位划拨,导致2020年收支账面数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1.85万元,增长42.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调增、日常公用经费调增、年中追加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为零,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2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2020年末实行零结转。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支出1.28万元,占0.03%,较年初预算数、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区生态环境监测站业务培训费用。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23.13万元,占3.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02万元,增长19.4%,主要原因是新增单位职工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等费用的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49.19万元,占1.3%,与年初预算基本一致,主要原因是为单位职工缴纳保险费用和职业年金。
(4)节能环保支出3,531.57万元,占94.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91.83万元,增长44.8%,主要原因是污染防治项目资金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47.59万元,占1.3%,与年初预算基本一致,主要原因是为单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76.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86.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8.28万元,增长19.6%,单位有新增加职工。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由部门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390.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2.58万元,下降42.0%,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控制公用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8.9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3万元,下降6.6%,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9万元,下降6.2%,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2020年度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主要是本年无因公出国出境安排。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人员出国出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是本部门本年度未购置公务车。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与上年度均未购置公务车。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3.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万元,下降5.6%,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万元,下降6.7%,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务车辆管理规定,减少公车运行维护成本。
公务接待费5.3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生态环境局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63万元,下降10.5%,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万元,下降3.6%,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车辆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92批次73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3元,车辆购置费0.0万元,车辆维护费5.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0.64万元,比2019年度减少282.58万元,降低42.0%,主要原因准确把握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中的项目经费支出所属经济分类科目,严格执行政府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俭,压缩机关运行经费。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50.7万元,增长179.2%,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生态环境执法、监测频次增加,大气、水环境治理任务加重。机关运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5.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3.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5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部门整体和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和自评报告的形式开展自评2项,涉及资金2,275.94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主管 部门 |
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
财务 科室 |
经建科 |
自评总分(分) |
95 |
||||||||||||||
部门 联系人 |
田嫣琳 |
联系电话 |
023-53222753 |
||||||||||||||||
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
预算 资金 (万元) |
年初 预算数 |
全年(调整) 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执行率 权重 |
执行率 得分 (分) |
||||||||||||
2275.94 |
2275.94 |
2275.94 |
95 |
100 |
95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目标,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30天以上,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以下,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完成45家社会餐饮机构油烟整治,油烟排放消减量为990千克,非甲烷总烃削减量为5098.5千克。水污染防治资金共5个项目,建设管网长度约10公里,改造国控断面标准化建设,削减COD565吨/年、氨氮41吨/年、总磷5.2吨/年;新建隔离防护网700米,配套建设活动门,设置隔离防护区标志牌10个,安装监控设备2套,绿化7000平方米;回龙河大河桥断面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一座,配置常水质监测仪器5套;另购买大气、水质监测仪器设备6台/套,完成四个季度农村环境监测点位服务。 |
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目标,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30天以上,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以下,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完成45家社会餐饮机构油烟整治,油烟排放消减量为990千克,非甲烷总烃削减量为5098.5千克。水污染防治资金共5个项目,建设管网长度约10公里,改造国控断面标准化建设,削减COD565吨/年、氨氮41吨/年、总磷5.2吨/年;新建隔离防护网700米,配套建设活动门,设置隔离防护区标志牌10个,安装监控设备2套,绿化7000平方米;回龙河大河桥断面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一座,配置常水质监测仪器5套;另购买大气、水质监测仪器设备6台/套,完成四个季度农村环境监测点位服务。 |
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目标,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30天以上,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以下,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完成45家社会餐饮机构油烟整治,油烟排放消减量为990千克,非甲烷总烃削减量为5098.5千克。水污染防治资金共5个项目,建设管网长度约10公里,改造国控断面标准化建设,削减COD565吨/年、氨氮41吨/年、总磷5.2吨/年;新建隔离防护网700米,配套建设活动门,设置隔离防护区标志牌10个,安装监控设备2套,绿化7000平方米;回龙河大河桥断面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一座,配置常水质监测仪器5套;另购买大气、水质监测仪器设备6台/套,完成四个季度农村环境监测点位服务。 |
|||||||||||||||||
绩效指标 |
指标 名称 |
计量 单位 |
指标 性质 |
年初 指标 值 |
调整 指标 值 |
全年 完成 值 |
得分 系数 (%) |
指标权重 (分) |
指标 得分 (分) |
是否核心 指标 |
|||||||||
管网长度 |
公里 |
≥ |
10 |
10 |
10 |
90% |
10 |
10 |
|||||||||||
削减化学需氧量 |
吨/年 |
≥ |
565 |
565 |
565 |
100% |
10 |
10 |
|||||||||||
削减氨氮 |
吨/年 |
≥ |
41 |
41 |
41 |
100% |
10 |
10 |
|||||||||||
削减总磷 |
吨/年 |
≥ |
5.2 |
5.2 |
5.2 |
100% |
10 |
10 |
|||||||||||
监测设备 |
套/台 |
≥ |
11 |
11 |
11 |
100% |
10 |
10 |
|||||||||||
监测数据 |
个/日 |
≥ |
7900 |
7900 |
7900 |
100% |
10 |
10 |
|||||||||||
优良天数 |
天 |
≥ |
330 |
349 |
349 |
100% |
10 |
10 |
|||||||||||
细颗粒物浓度 |
微克/立方米 |
≥ |
35 |
29 |
29 |
100% |
10 |
7 |
|||||||||||
油烟治理对象 |
家 |
≥ |
45 |
55 |
55 |
100% |
6 |
6 |
|||||||||||
油烟排放削减量 |
千克/年 |
≥ |
990 |
1227.15 |
1227.15 |
100% |
10 |
10 |
|||||||||||
满意度 |
/ |
≥ |
90% |
90% |
90% |
80% |
4 |
3 |
|||||||||||
说明 |
|||||||||||||||||||
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 名称 |
水污染防治 |
项目 编码 |
自评 总分 (分) |
95 | ||||||||||
主管 部门 |
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
财务 科室 |
经建科 |
项目 联系人 |
江毅 |
联系电话 |
15215259199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 总金额 |
年初 预算数 |
全年 (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执行率 权重 |
执行率 得分 (分) | |||||||
2057.11 |
2057.11 |
2057.11 |
93 |
100 |
93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水污染防治资金共5个项目,建设管网长度约10公里,改造国控断面标准化建设,削减COD565吨/年、氨氮41吨/年、总磷5.2吨/年;新建隔离防护网700米,配套建设活动门,设置隔离防护区标志牌10个,安装监控设备2套,绿化7000平方米;回龙河大河桥断面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一座,配置常水质监测仪器5套;另购买大气、水质监测仪器设备6台/套,完成四个季度农村环境监测点位服务。 |
水污染防治资金共5个项目,建设管网长度约10公里,改造国控断面标准化建设,削减COD565吨/年、氨氮41吨/年、总磷5.2吨/年;新建隔离防护网700米,配套建设活动门,设置隔离防护区标志牌10个,安装监控设备2套,绿化7000平方米;回龙河大河桥断面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一座,配置常水质监测仪器5套;另购买大气、水质监测仪器设备6台/套,完成四个季度农村环境监测点位服务。 |
水污染防治资金共5个项目,建设管网长度约10公里,改造国控断面标准化建设,削减COD565吨/年、氨氮41吨/年、总磷5.2吨/年;新建隔离防护网700米,配套建设活动门,设置隔离防护区标志牌10个,安装监控设备2套,绿化7000平方米;回龙河大河桥断面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一座,配置常水质监测仪器5套;另购买大气、水质监测仪器设备6台/套,完成四个季度农村环境监测点位服务。 | ||||||||||||
绩效指标 |
指标 名称 |
计量 单位 |
指标 性质 |
年初 指标 值 |
调整 指标 值 |
全年 完成值 |
得分 系数 (%) |
指标 权重 (分) |
指标得分 (分) |
是否核心 指标 | ||||
管网长度 |
公里 |
≥ |
10 |
10 |
10 |
90% |
20 |
17 |
是 | |||||
削减化学需氧量 |
吨/年 |
≥ |
565 |
565 |
565 |
100% |
20 |
16 |
是 | |||||
削减氨氮 |
吨/年 |
≥ |
41 |
41 |
41 |
100% |
20 |
20 |
是 | |||||
削减总磷 |
吨/年 |
≥ |
5.2 |
5.2 |
5.2 |
100% |
20 |
20 |
是 | |||||
监测设备 |
套/台 |
≥ |
11 |
11 |
11 |
100% |
10 |
10 |
是 | |||||
监测数据 |
个/日 |
≥ |
7900 |
7900 |
7900 |
100% |
10 |
10 |
是 | |||||
说明 |
||||||||||||||
2.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预算资金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通知》(梁平财发﹝2021﹞253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着专人负责,安排相关科室对2020年度项目资金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
(1)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0年度,投入水污染防治资金2,057.11万元。其中:上级财政资金1,441.12万元、债券资金43.46万元、本级投入资金572.53万元万元,主要用于全区水污染治理,水环境质量改善。
水污染防治资金用于梁平区新盛联盟桥国考规范化建设项目、文化镇场镇雨污分流项目、重庆市梁平区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2019年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服务费及购买大气、水质检测实验仪器提高监测能力,改善全区水环境质量。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资金投入情况分析。项目资金全部到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支付及时,资金使用范围规范,财务管理规范。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2020年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生活污水治理能力显著增强,主要次级河流出境断面水质均全部达标。其中,龙溪河出境断面(普顺)水质类别为Ⅲ类;明月江支流(新盛河)出境断面(联盟桥)水质类别为Ⅲ类;回龙河出境断面(大河桥)水质类别为Ⅲ类、汝溪河出境断面(团堡)和黄金河出境断面(双河口)为Ⅱ类,均达到考核要求。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0%。
2020年,回龙河大河桥断面建成一座水质自动监测站,配备常规五参数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等水站自动分析仪器共5台/套,并投入运行,实现对回龙河水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配备6台/套大气污染、水污染检测仪器用于提升监测能力和数据的精准性,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科学决策提供更加有效的依据。
产出效益。梁平区新盛镇联盟桥地表水国考断面规范化建设项目,新建隔离防护网700米,配套建设活动门,设置隔离防护区标志牌10个,安装监控设备2套,绿化面积7000平方米,入河口治理,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面完成联盟桥地表水国控断面规范化建设任务。
文化镇场镇雨污分流工程项目建成管网长度约10公里,全面提升了文化镇场镇污水收集率,减少了生活污水入河量,新盛河流域文化场镇污水收集率达到90.0%以上,污水处理厂污水进水量和进水浓度总体稳定。
重庆市梁平区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建成后对回龙河出境断面水质实时监测。其中,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每小时监测一次,单日每个项目可获得24个监测数据;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总氮每4个小时监测一次,单日每个项目可获得6个监测数据,共计144个监测数据。为及时掌握水质情况,水污染防治提供数据支撑。
2019年全区乡镇污水处理厂项目运行服务,全年实际处理污水约700万吨,削减COD550吨/年,氨氮40吨/年,改善全区各流域水环境质量。
监测能力建设项目配备各类监测仪器共11台/套。其中离子色谱仪用于分析降水中硫酸盐、例行河流水质中氟化物,水库中硫酸盐、硝酸盐、氯化物、氟化物等项目,全年累计获得有效数据600余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用于实验室中分光光度法比色项目中,全年累计获得有效数据1200余个;机动车路检设备(便携式汽油车尾气排放分析仪和便携式柴油车尾气排放分析仪)用于机动车道路抽检工作,全年累计共抽检车辆3000余次。
购买农村环境监测服务完成了梁平区1个农村环境监测点位共4个季度(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PM10和PM2.5)的监测服务。
(3)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因我区财政紧张,水污染防治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和设备购置,用于后期运营维护费用投入不足,同时环保项目属于社会公益类型项目,经济效益较小,吸引社会投资较难。
建议中央及市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水污染防治的资金支持力度,同时引入社会资本投入,切实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美环境的迫切期盼。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无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对部门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3222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