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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庚鸿塑业科技有限公司取水工程 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日期:2024-07-31

重庆庚鸿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对重庆庚鸿塑业科技有限公司取水工程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情况

工程项目位于重庆市梁平区聚奎镇爱和村九组年取地表水取水量为9.60m3/年,日最大取水量为320m3/d,主要用于塑料制品的生产属于工业用水。根据《重庆市第二三产业用水定额(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渝水202156号规定日用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的定额先进值为8m3/t,该取水户用水指标未超过本行业用水定额,满足定额要求。

二、取水地点

本工程取水口位置位于重庆市梁平区聚奎镇爱和村九组秦家湾七涧河干流左岸,地理坐标为东经107°36′3″,北纬30°36′1″

三、取水水源可靠性

本项目取水主要用于塑料制品的生产,取水水源为七涧河地表水,取水口处多年平均来水量较多,稳定性较好,通过泵站提水方式取水,取水量及水质满足要求,取水口设置合理。

项目利用余家水文站作为参证站,采用降雨面积修正法计算取水点来水量。项目区多年平均来水量7641.67m 3,径流深668.2mm。在特枯水年 P=90%,取水口来水量为 4811.71m 3,在保证生态用水(764.14m 3 /年)和上游现状取水用户(1732.67m 3 / 年)的用水需求前提下,项目可利用水量2314.87 m 3 /年,取水水源来水量可满足本工程年取水水量9.6m 3 的需求,供水保证率为90%,满足规范要求。因此,该项目取水水源合理可靠、可行。

四、取退水影响

建设项目年取水量 9.6m 3,取水对区域水资源可利用量影响较小,不会对其他用水户取水造成影响。

退水主要由生产退水和生活退水组成,生产取水后有 10%的水量0.96m 3 蒸发掉,剩余水量8.64m 3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生产线进行循环利用,无退水排入河道内;生活退水经内部化粪池收集后,回用于周边的农田施肥,不外排,不会对区域水资源、水环境和其他用户造成影响。

五、节水评价

节水评价内容齐全,节水指标的分析评价基本合理,原则同意节水评价结论。

六、其它要求

(一)应在每年1231日前向我局报送本年度取用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并按照批准的取水计划执行,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有关工作,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当报经我局同意。

本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公司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将及时做出是否同意延续取水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若取水单位名称、法人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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