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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水利局关于重庆市梁平区华源芙蓉山泉水厂 桶装水生产取水工程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日期:2023-06-01

重庆市梁平区华源芙蓉山泉水厂

你单位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对重庆市梁平区华源芙蓉山泉水厂桶装水生产取水工程取水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情况

工程项目位于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街道东山村4年取地表水水量为1.72m3/年,日最大取水量为47.1m3/d,主要用于桶装水生产根据《重庆市第二三产业用水定额(2020年版)》要求,食用纯净水定额为2.0m3/t年产量为40万桶,本工程用水指标为2.0m3/t该取水户用水指标未超过行业用水定额,符合用水控制效率。

二、取水地点

取水口位于1#水源重庆市梁山街道东山村大河上游左李家院子河段,坐标E107°4834N30°38282#水源重庆市梁山街道东山村大河上游右母猪洞河段坐标E107°4827N30°3856

三、取水水源可靠性

本工程取水主要为桶装水生产用水,取水水量充足,取水水源各项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指标要求。经1#水源拦河堰自流管道蓄水处理用水户;2#水源潜水泵提水管道蓄水处理用水户,用水工艺流程,其出厂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规定,可供生活饮用,满足桶装水生产要求。因此,该项目取水水源合理可靠、可行。

四、取退水影响

根据分析取水用水均满足规范要求,取水量较小,取水对当前水功能区的水量及水资源分配影响较小,不会影响水功能区用水功能的发挥。营运期无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排放,不会对区域水资源、水环境和其他用户造成影响。项目取水和退水不会对其他取水用户造成影响。

五、取用水计量和节约用水

采用取水管道安装机械水表作为计量设施,确保该设施正常运行,做到实时监控实际取水量,并按月或季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在供区推广采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杜绝使用非节水器具。相关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用水应实行有计划供水,计量设施应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六、其它要求

(一)应在每年1231日前向我局报送本年度取用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并按照批准的取水计划执行,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有关工作,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当报经我局同意。

(二)每季度按时足额交纳水资源费并向区水利局水资源水保科报送取水量及交纳水资源费情况,并将缴纳水资源费收据的复印件及时报送区水利局水资源与水保科。

(三)本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将及时做出是否同意延续取水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若取水单位名称、法人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梁平区水利局

                   20235月17

重庆市梁平区水利局办公室                                                    20235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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