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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水利局 关于金上-湖北土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重庆梁平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日期:2023-01-31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建设分公司

公司报送的《金上-湖北土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重庆梁平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收悉。我局于20221227日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并形成了专家评审意见。会后,你公司重新上报了修改完善后的《评价报告》。经研究,原则同意《评价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现对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工程位于:梁平区与垫江县交界的回龙镇李家村姚家坝(塔位N5014),途径梁平区回龙镇、荫平镇、云龙镇、铁门乡、大观镇、柏家镇、石安镇割马坪村与万州交界处(塔位N5138),路线长度54.3km,设计塔基数112基,共17处跨河(其中万家河跨越2次)。

工程洪水影响评价范围:

鹞子河:水面线计算范围起于塔位N5015下游约193m处的鹞子河河口止于塔位N5014上游128m处,鹞子河评价河段全长750m,共剖取6个断面。

回龙河:水面线计算范围下起于N5018~N5019跨河断面下游1404m现状拦河堰,上止于N5018~N5019跨河断面上游约246m处,鹞子河评价河段全长1650m,共剖取8个断面。

向红河:水面线计算范围起于N5037~N5038跨河断面下游约235m处的顺直河道断面止于N5037~N5038跨河断面上游145m处,向红河评价河段全长380m,共剖取4个断面。

龙溪河:水面线计算范围起于N5042~N5043跨河断面下游约652m处的顺直河道断面止于N5042~N5043跨河断面上游98m处,龙溪河评价河段全长750m,共剖取7个断面。

白石河:水面线计算范围起于N5072~N5073G跨河断面下游约75m处的现状公路桥涵止于N5072~N5073G跨河断面上游50m处,白石河评价河段全长125m,共剖取3个断面。

大白水河:水面线计算范围起于塔位N5077下游约82m处的顺直河道断面止于塔位N5078断面处,大白水河评价河段全长380m,共剖取4个断面。

千福河:水面线计算范围起于塔位N5084处的现状排洪管涵止于塔位N5083G上游100m处,千福河评价河段全长514m,共剖取8个断面。

回龙湾河:水面线计算范围起于塔位N5091G下游186m处的现状漫水公路桥止于塔位N5090G断面处,回龙湾河评价河段全长720m,共剖取5个断面。

甘井河:水面线计算范围起于塔位N5095下游约385m处的现状公路桥涵止于塔位N5093G上游143m处,甘井河评价河段全长1085m,共剖取7个断面。

红星一号水库河:水面线计算范围起于塔位塔位N5107下游约240m处的顺直河道断面止于塔位N5106上游150m处,红星一号水库河评价河段全长930m,共剖取5个断面。

染房沟:水面线计算范围起于N5109~N5110跨河断面下游约280m处的顺直河道断面止于N5109~N5110跨河断面处,染房沟评价河段全长280m,共剖取3个断面。

黄金河:水面线计算范围起于N5111~N5112跨河断面下游约580m处的顺直河道断面止于N5111~N5112跨河断面上游230m处,黄金河评价河段全长810m,共剖取4个断面。

何家沟:水面线计算范围起于N5114~N5115跨河断面下游约190m处的顺直河道断面止于N5114~N5115跨河断面处,何家沟评价河段全长190m,共剖取3个断面。

万家河:水面线计算范围起于N5124~N5125跨河断面(第1次跨河)下游约224m处的漫水桥止于N5121~N5122跨河断面(第2次跨河)上游202m处,万家河评价河段全长4300m,共剖取14个断面。

汝溪河:水面线计算范围起于N5131~N5132跨河断面下游约363m处的公路桥涵止于N5131~N5132跨河断面上游197m处,汝溪河评价河段全长560m,共剖取4个断面。

培文河:水面线计算范围起于N5134G~N5134GG跨河断面下游约564m处的顺直河道断面止于N5134G~N5134GG跨河断面上游126m处,培文河评价河段全长690m,共剖取6个断面。

《评价报告》采用河道管理范围10年一遇的洪水位与岸边的交线划定,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塔位基础主体顶面高程设计防洪标准为5年一遇,《报告》按照100年一遇标准进行评价。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架空输电线路基础设计技术规程》(DL/T5219-2014等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管理规定。

二、有关要求

(一)你公司在本工程实施时,必须按照有关设计要求进行实施,施工期间应督促施工单位作好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出渣、物资堆放必须符合防洪要求,严禁施工材料和弃渣弃倒于河中。施工各项设施如混凝土搅拌站、材料库等临时设施应按相应的防洪标准设置,以尽量减小对河道的阻水、壅水、挑流等作用。

(二)妥善处理好工程涉及到的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加强施工期的管理,制订施工度汛方案,严格按有关设计要求施工,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利用工程防护、种树、种草等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妥善处理工程弃土,有效防治水土流失,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工程建设后,应立即拆除所有有碍行洪的临时建筑物,加强对河道的监督及管理,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四)主动配合河道主管机关对施工的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及时清除建筑垃圾,恢复河道原貌。

(五)工程竣工验收前申请区水利局对涉河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重庆市梁平区水利局

                                     2023131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梁平区水利局办公室                                                   20231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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