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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水利局 关于重庆市梁平区一环路南段(S204大井水厂至桂东大桥改线段)新建工程(龙家沟大桥、 鲤鱼湾中桥、小沙河改道)洪水影响 评价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日期:2022-12-07


梁平县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报送的《重庆市梁平区一环路南段(S204大井水厂至桂东大桥改线段新建工程龙家沟大桥、鲤鱼湾中桥、小沙河改道)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收悉。我局于2022315日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并形成了专家评审意见。会后,你公司重新上报了修改完善后的《评价报告》。经研究,原则同意《评价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现对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工程地点:鲤鱼湾中桥、小沙河改道工程位于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街道沙坝村一组,龙家沟大桥位于梁山街道白沙村三组

工程洪水影响评价范围:上起于沙坝水库坝址,下止于沙坝桥,全长约1077m

《评价报告》本工程小沙河河道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鲤鱼湾中桥防洪标准采用10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等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管理规定。

二、有关要求

(一)你公司在本工程实施时,必须按照有关设计要求进行实施,施工期间应督促施工单位作好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出渣、物资堆放必须符合防洪要求,严禁施工材料和弃渣弃倒于河中。施工各项设施如混凝土搅拌站、材料库等临时设施应按相应的防洪标准设置,以尽量减小对河道的阻水、壅水、挑流等作用。

(二)妥善处理好工程涉及到的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加强施工期的管理,制订施工度汛方案,严格按有关设计要求施工,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利用工程防护、种树、种草等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妥善处理工程弃土,有效防治水土流失,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工程建设后,应立即拆除所有有碍行洪的临时建筑物,加强对河道的监督及管理,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四)主动配合河道主管机关对施工的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及时清除建筑垃圾,恢复河道原貌。

(五)工程竣工验收前申请区水利局对涉河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重庆市梁平区水利局

                  202232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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