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水利许可〔2020〕55号
重庆市梁平区水利局
关于天竹路屏锦段公路沿途民桥恢复建设工程和屏锦镇夏家河、气站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梁平区屏锦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天竹路屏锦段公路沿途民桥恢复建设工程和屏锦镇夏家河、气站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收悉。我局于2020年12月25日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会后,你单位重新上报了修改完善后的《评价报告》。介于你单位在上报《评价报告》时已实施了工程建设。经研究,原则同意《评价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现对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工程位于重庆市梁平区屏锦镇竹海村、腰塘村境内。
工程洪水影响评价范围为:七涧河段、回龙河段两段。
七涧河段:以竹海沟农家乐人行桥上游约1.0km处白岩口公路桥为评价范围起点,以拦河坝人行桥下游约1.3km处G318国道公路桥为评价范围终点,评价范围全长6.5km。
回龙河段:以屏锦镇气站桥上游1.3km处S102省道公路桥为评价范围起点,以屏锦镇气站桥下游约1.6km处龙河汇合口为评价范围终点,评价范围全长2.9km。
《评价报告》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等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管理规定。
二、有关要求
(一)你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及时清除建筑垃圾,恢复河道原貌。
(二)工程竣工验收前向区水利局申请对涉河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重庆市梁平区水利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