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739838987E/2021-0000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水利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水利局关于屏锦镇天生桥人行桥新建工程 (1.2#人行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
成文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日期 | 2021-01-25 |
索引号 | 11500228739838987E/2021-0000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水利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水利局关于屏锦镇天生桥人行桥新建工程 (1.2#人行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成文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日期 | 2021-01-25 |
梁平水利许可〔2020〕51号
重庆市梁平区水利局
关于屏锦镇天生桥人行桥新建工程(1.2#人行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百里竹海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屏锦镇天生桥人行桥新建工程(1.2#人行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收悉。我局于2020年12月9日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并形成了专家评审意见。会后,你公司重新上报了修改完善后的《评价报告》。介于你公司在上报《评价报告》时已实施了工程建设。经研究,原则同意《评价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现对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工程位于梁平区百里竹海屏锦镇天生村境内。
工程洪水影响评价范围为:起于国道G318天生桥,止于1#桥梁位置上游约55m断面,评价河段总长度约为201m。
《评价报告》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等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管理规定。
二、有关要求
(一)你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及时清除建筑垃圾,恢复河道原貌。
(二)工程竣工验收前向区水利局申请对涉河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重庆市梁平区水利局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