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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水利局重大水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日期:2024-02-29
序号 执法项目 审核的具体执法决定项目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审核重点
1 行政处罚 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对公民5千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5万元收上的。 《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代拟稿)》和相关证据资料及其情况说明。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适用依据是否准确;
处罚裁量是否适当;
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是否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
法律文书是否规范;
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决定。
拟作出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决定的。
拟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影响或引起社会风险的。
经听证程序后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调查终结报告》《听证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代拟稿)》和相关证据资料及其情况说明。
2 行政强制 拟作出查封、扣押决定的。 《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查封、扣押决定书(代拟稿)》和查封、扣押必要性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据资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查封、扣押的必要性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是否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法律文书是否规范;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代履行(强制拆除)。 《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调查终结报告》《代履行决定书(代拟稿)》和代履行必要性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据资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代履行的必要性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是否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法律文书是否规范;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3 其他类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明确要求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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