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水利局 关于重庆市梁平区朝阳中型灌区项目 取水工程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梁平区水利工程管理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对重庆市梁平区朝阳中型灌区项目取水工程取水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情况
工程项目位于重庆市梁平区文化镇、龙门镇和明达镇区域,共覆盖3个镇12个行政村,设计灌溉面积3.51万亩,年取地表水水量为633.7万m3/年,主要用于改善灌区农业生产条件,进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按照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灌溉用水定额(2027年修订版)的通知》渝水〔2018〕68号,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75,满足相关要求。
二、取水地点
本工程有红光水库、拱桥水库、朝阳水库三个取水口:红光水库放水设施位于大坝右岸,坐标E107°41′57″、N30°43′47″;拱桥水库放水设施位于河床右岸,呈“L”型,为涵卧管取水,坐标E107°43′37″、N30°45′46″;朝阳水库放水设施型式为涵卧管,2座取水泵站,坐标E107°47′44″、N30°47′52″,布置于溢洪道左岸附近的岸坡上。
三、取水水源可靠性
本工程取水主要用于改善灌区农业生产条件,进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取水来水量较多,稳定性较好,取水水量充足,从水库取水后直接利用原水,经输水管输水后用于灌溉,不涉及水处理工艺,无生产工艺技术。
根据《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规定,为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环境和地区经济发展,农田灌溉用水水质必须满足要求。本次取水水源红光水库、拱桥水库、朝阳水库水质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水质满足灌溉要求,满足项目用水水质要求。因此,该项目取水水源合理可靠、可行。
四、取退水影响
本项目取水用于农业灌溉,施工期退水包括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通过旱厕或村级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生产废水包括施工产生的废水、洗车废水及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用或绿化,不外排;运行期退水为灌区回归水,通过植物吸收、渠道输水损失、田间渗漏、蒸发等回归天然河道。因此该项目退水对水资源、水环境、水功能区以及其他用水户基本无影响,退水基本符合。
五、取用水计量和节约用水
采用取水管道安装超声波流量计作为计量设施,确保该设施正常运行。
在供区推广采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杜绝使用非节水器具,增设计量设施并接入重庆市水资源管理系统。相关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用水应实行有计划供水,计量设施应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六、其它要求
(一)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本年度取用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并按照批准的取水计划执行,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有关工作,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当报经我局同意。
(二)本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将及时做出是否同意延续取水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若取水单位名称、法人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