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行政许可 >办理结果

[ 索引号 ]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重庆市梁平区河道站:

单位报送的《重庆市梁平区白杨河山洪沟治理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收悉。我局于202457日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并形成了专家评审意见。会后,你单位重新上报了修改完善后的《评价报告》。经研究,原则同意《评价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现对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工程位于:重庆市梁平区星桥镇

工程洪水影响评价范围为:上起于张家沟水库下游放水涵管处,下止于星桥镇黄桷树桥处,评价河段总长2681m,整治河道中心线总长3197.67m

《评价报告》所属工程河段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等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管理规定。

二、有关要求

(一)单位在本工程实施时,必须按照有关设计要求进行实施,施工期间应督促施工单位作好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出渣、物资堆放必须符合防洪要求,严禁施工材料和弃渣弃倒于河中。施工各项设施如混凝土搅拌站、材料库等临时设施应按相应的防洪标准设置,以尽可避免造成河道的阻水、壅水等,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二)妥善处理好工程涉及到的第三方合法用水权益,加强施工期的管理,制订施工度汛方案,严格按有关设计要求施工,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利用工程防护、种树、种草等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妥善处理工程弃土,有效防治水土流失,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工程建设后,应立即拆除所有有碍行洪的临时建筑物,加强对河道的监督及管理,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四)主动配合河道主管机关对施工的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及时清除建筑垃圾,保障河道畅通

(五)工程竣工验收前申请区水利局对涉河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矩阵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