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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739838987E/2024-0002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06 [ 发布日期 ] 2024-03-06

关于重庆市梁平区波漩河水电站取水工程 (设施)延续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梁平区波漩河水电站:

提交的延续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我局对你提交的延续取水申请资料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梁平区波漩河水电站取水工程(设施)延续取水,并颁发新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同意你取(退)水地点、取(退)水量、取水用途和取水水源维持不变,核定本工程年取水许可量为5063m3

二、需配合我局做好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三、应在每年12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总结(表)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表),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应当报经我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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