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739838987E/2024-0002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水利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关于重庆市梁平区波漩河水电站取水工程 (设施)延续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
成文日期 | 2024-03-06 | 发布日期 | 2024-03-06 |
索引号 | 11500228739838987E/2024-0002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水利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关于重庆市梁平区波漩河水电站取水工程 (设施)延续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成文日期 | 2024-03-06 |
发布日期 | 2024-03-06 |
重庆市梁平区波漩河水电站:
你站提交的延续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我局对你站提交的延续取水申请资料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站梁平区波漩河水电站取水工程(设施)延续取水,并颁发新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同意你站取(退)水地点、取(退)水量、取水用途和取水水源维持不变,核定本工程年取水许可量为5063万m3。
二、你站需配合我局做好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三、你站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总结(表)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表),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应当报经我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