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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739838987E/2023-00121 [ 发文字号 ] 梁平水利许可〔2023〕29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3-05-25 [ 发布日期 ] 2023-06-01

重庆市梁平区水利局 关于重庆市梁平区汝溪河流域 综合治理工程(一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梁平区河道站

单位报送的《重庆市梁平区汝溪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一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收悉。我局于202359日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并形成了专家评审意见。会后,你单位重新上报了修改完善后的《评价报告》。经研究,原则同意《评价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现对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工程位于:重庆市梁平区曲水镇、福禄镇和石安镇

工程洪水影响评价范围:

1. 曲水镇河段上起于谢家坝,下止于团坝处,评价河段长4.58km

2. 福禄镇段:福禄镇干流段上起于福禄镇余家坝桥处,下止于两河口处,评价河段长1.99km蟠龙河支流段上起于石梁坝处,下止于砖石坝处,评价河段长3.19km

3. 石安镇河段上起于荷叶村大桥上游约200m处,下止于里程村委会下游约200m处,评价河段长6.16km

《评价报告》所属河道评价标准为10年一遇,护岸工程评价标准为10年一遇,穿堤管涵评价标准为20年一遇,改善水质调节坝评价标准为10年一遇,12座便民人行桥中9座中桥评价标准为50年一遇,3座小桥评价标准为25年一遇,主要建筑物工程等级为5级。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等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管理规定。

二、有关要求

(一)单位在本工程实施时,必须按照有关设计要求进行实施,施工期间应督促施工单位作好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出渣、物资堆放必须符合防洪要求,严禁施工材料和弃渣弃倒于河中。施工各项设施如混凝土搅拌站、材料库等临时设施应按相应的防洪标准设置,以尽量减小对河道的阻水、壅水、挑流等作用。

(二)妥善处理好工程涉及到的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加强施工期的管理,制订施工度汛方案,严格按有关设计要求施工,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利用工程防护、种树、种草等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妥善处理工程弃土,有效防治水土流失,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工程建设后,应立即拆除所有有碍行洪的临时建筑物,加强对河道的监督及管理,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四)主动配合河道主管机关对施工的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及时清除建筑垃圾,恢复河道原貌。

(五)工程竣工验收前申请区水利局对涉河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梁平区水利局

                      2023525


重庆市梁平区水利局办公室                                                   20235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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