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行政许可 >办理结果

[ 索引号 ] 11500228739838987E/2023-00118 [ 发文字号 ] 梁平水利许可〔2023〕26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3-05-19 [ 发布日期 ] 2023-06-01

重庆市梁平区水利局 关于重庆市林业保障性苗圃 (国储林-梁平)一期项目灌溉取水工程 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路意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对重庆市林业保障性苗圃(国储林-梁平)一期项目灌溉取水工程取水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情况

工程项目位于重庆市梁平区云龙镇龙溪社区 6 组,年取地表水水量为0.677m3/年,日最大取水量为18.6m3/d,主要用于林木育苗(苗圃)灌溉。根据《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50288-2018)要求,对于喷灌、微灌其作物灌溉设计保证率取值为85%~95%,本项目苗圃基地内已实现喷灌,本次灌溉保证率取平均值为90%,重庆市目前尚未发布林木育苗(苗圃)的相关用水定额,参照邻近四川省发布的《四川省用水定额》(川府函〔20218号)农业灌溉区用水定额,林木育苗(苗圃)P=90%灌溉用水定额为 95m3 /亩,本项目苗圃占地面积为 71.3 亩,取用水指标为95m3/亩,该取水户取水量未超过行业用水定额,符合用水控制效率。

二、取水地点

取水口位于重庆市梁平区云龙镇龙溪社区 6 组龙溪河云龙段左岸,坐标东经 107°38′30″,北纬 30°31′49″

三、取水水源可靠性

本工程取水主要用于林木育苗 (苗圃)灌溉,取水水量充足,取水水源各项指标均满足指标要求,按照取水口潜水泵输水管道蓄水池喷灌苗圃基地的用水流程工艺,符合相关规范标注要求,项目取水水源合理可靠、可行。

四、取退水影响

根据分析取水用水均满足规范要求,取水量较小,取水对当前水功能区的水量及水资源分配影响较小,不会影响水功能区用水功能的发挥。营运期无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排放,不会对区域水资源、水环境和其他用户造成影响。项目取水和退水不会对其他取水用户造成影响。

五、取用水计量和节约用水

采用取水管道安装机械水表作为计量设施,确保该设施正常运行,做到实时监控实际取水量,并按月或季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在供区推广采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杜绝使用非节水器具,增设计量设施并接入重庆市水资源管理系统。相关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用水应实行有计划供水,计量设施应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六、其它要求

(一)应在每年1231日前向我局报送本年度取用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并按照批准的取水计划执行,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有关工作,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当报经我局同意。

(二)每季度按时足额交纳水资源费并向区水利局水资源水保科报送取水量及交纳水资源费情况,并将缴纳水资源费收据的复印件及时报送区水利局水资源与水保科。

(三)本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公司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将及时做出是否同意延续取水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若取水单位名称、法人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梁平区水利局

                     2023519

重庆市梁平区水利局办公室                                                  2023519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矩阵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