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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739838987E/2023-00117 [ 发文字号 ] 梁平水利许可〔2023〕25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3-05-16 [ 发布日期 ] 2023-06-01

重庆市梁平区水利局 关于梁平区福禄镇跳蹬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梁平区福禄镇人民政府

单位报送的《梁平区福禄镇跳蹬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收悉。我局于2023425日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并形成了专家评审意见。会后,你单位重新上报了修改完善后的《评价报告》。经研究,原则同意《评价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现对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工程位于:重庆市梁平区福禄镇福禄村。

工程洪水影响评价范围:汝溪河跳蹬桥河段全长1.6km,下游起始断面为下游490m处钢筋混凝土桥。

《评价报告》所属工程河段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新建桥梁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施工期防洪标准为5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等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管理规定。

二、有关要求

(一)单位在本工程实施时,必须按照有关设计要求进行实施,施工期间应督促施工单位作好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出渣、物资堆放必须符合防洪要求,严禁施工材料和弃渣弃倒于河中。施工各项设施如混凝土搅拌站、材料库等临时设施应按相应的防洪标准设置,以尽量减小对河道的阻水、壅水、挑流等作用。

(二)妥善处理好工程涉及到的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加强施工期的管理,制订施工度汛方案,严格按有关设计要求施工,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利用工程防护、种树、种草等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妥善处理工程弃土,有效防治水土流失,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工程建设后,应立即拆除所有有碍行洪的临时建筑物,加强对河道的监督及管理,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四)主动配合河道主管机关对施工的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及时清除建筑垃圾,恢复河道原貌。

(五)工程竣工验收前申请区水利局对涉河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梁平区水利局

                     2023516

重庆市梁平区水利局办公室                                                      20235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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