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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739838987E/2023-00114 [ 发文字号 ] 梁平水利许可〔2023〕21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3-05-15 [ 发布日期 ] 2023-06-01

重庆市梁平区水利局 关于重庆市梁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 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取水工程取水准予 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海创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对重庆市梁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取水工程取水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情况

工程项目位于重庆市梁平区复平镇永和村9年取水量为41.405m3/年,日最大取水量为1356.12m3/d,主要用于生产及生活用水。根据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节水型企业火力发电行业》(GB/T26925-2011)、《取水定额 第1部分:火力发电》(GB/T18916.1-2021)及《重庆市第二三产业用水定额(2020年版)》中取水量指标均为燃煤发电企业及燃气-蒸汽联合发电企业指标,国家层面及重庆市目前尚未发布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相关取用水指标,参考邻近四川省发布的《四川省用水定额》(川府函〔20218号),垃圾焚烧电厂取用水定额为5.5~6.5m3/MW·h),本项目取用水指标为5.75m3/MW·h),满足定额要求。

二、取水地点

取水口位于重庆市梁平区复平镇永和村9原昌鑫煤矿矿洞出水口处坐标107°51′27.5″N30°46′45.2″

三、取水水源可靠性

本工程取水主要为生产生活用水,取水点水量来源主要为矿洞岩溶水涌出,依据区域地质资料及现场调查情况,推算出取水口P=95%,枯水年流量为0.029m3/s,扣除生态下放流量后,取水点可供取水量为0.0261m3/s折合93.96m3/h,项目最大取水规模56.505m3/h,可供水量满足项目取水规模要求,水量可靠。

项目取水河段现状水质为III类水,水质满足项目生产生活用水水质要求。

四、取退水影响

本项目设计取水方式为自流引水,水源为矿洞岩溶水涌出根据分析取水用水均满足规范要求,取水量较小,取水对当前水功能区的水量及水资源分配影响较小,不会影响水功能区用水功能的发挥。退水通过污废水处理循环利用,实现污水零排放,退水无外排。项目取水和退水不会对其他取水用户造成影响。

五、取用水计量和节约用水

采用取水管道安装超声波流量计作为计量设施,确保该设施正常运行,将取水量数据接入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重庆)做到实时监控实际取水量,并按月或季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在供区推广采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杜绝使用非节水器具。相关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用水应实行有计划供水,计量设施应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六、其它要求

(一)应在每年1231日前向我局报送本年度取用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并按照批准的取水计划执行,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有关工作,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当报经我局同意。

(二)每季度按时足额交纳水资源费并向区水利局水资源水保科报送取水量及交纳水资源费情况,并将缴纳水资源费收据的复印件及时报送区水利局水资源与水保科。

(三)本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公司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将及时做出是否同意延续取水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若取水单位名称、法人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梁平区水利局

                      2023515

重庆市梁平区水利局办公室                                                   20235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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