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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739838987E/2024-0000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28 [ 发布日期 ] 2024-02-28

重庆市梁平区水利局(本级)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单位现行的职能职责: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水文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农村水利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街道)的水事纠纷,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许可、规费征收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水利科技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职能转变、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二)单位构成

区水利局内设10个机构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财务审计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规划建设科、水资源与水土保持科、水利与水旱灾害防御科、移民与信访科、河长科(区河长办公室)、质量与安全监督科、党建办公室。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5499.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499.99万元;收入2023增加30247.2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30699.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减少452.6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5499.9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00万元,农林水支出35296.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10万元;支出2023增加30247.2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61.8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0185.40万元。

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499.9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499.99万元,比2023年增加30699.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1.9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3年增加61.8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调入人员支出增加;项目支出34998.07万元,主要用于国债资金水库建设及龙象寺水库建设工作,比2023年增加30185.4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国债项目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3年减少452.60万元,主要原因是重点项目基金贷款付息项目减少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8.97万元,比2023年减少0.9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未预算安排出国(境);公务接待费3.50万元,比2023年减少0.9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市、区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从严控制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7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市、区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6.8万元,2023增加7.46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调入,支出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5.1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1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65.1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1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4988.0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李双  联系方式:023-53234502

部门预算公开表(水利局本级).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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