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水利水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起草水利方面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河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和重要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按权限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街道)供水工作。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区级及以上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文工作。负责全区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河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和情报预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按规定对其他从事水文活动的部门进行监督和指导。
7.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水系连通工作。承担全区河(库)长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及区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8.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水利工程有关验收工作。
9.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承担梁平区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0.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大中型水利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1.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负责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三峡库区对口支援等工作。
12.负责组织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街道)的水事纠纷,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许可、规费征收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3.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执行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14.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区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水库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区水利局机关内设10个机构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财务审计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规划建设科、水资源与水土保持科、水利与水旱灾害防御科、移民与信访科、河长科(区河长办公室)、质量与安全监督科、党建办公室。下属11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区河道站、区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水土保持站、区水文站、区水资源站、区水质监测站、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站、区水利安全管理站、区城市水源水库管理中心、区水利工程管理中心、区水利移民工作站。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80640.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1258.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9382.73万元,;收入比2023年增加44820.0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43712.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1107.4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80640.7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1.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5.47万元,农林水支出78660.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3.29万元;支出比2023年增加44820.0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76.00万元,项目支出增加44544.0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258.0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258.05万元,比2023年增加43712.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77.5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3年增加276.00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新进人员等情况;项目支出73263.28万元,主要用于国债项目、水质监测、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防汛、抗旱、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农村人畜饮水等重点工作,比2023年增加52819.39万元,主要原因是国债项目增多。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382.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382.73万元,主要用于后扶及三峡移民补助、后扶项目工程建设等重点工作,比2023年增加1107.43万元,主要原因是后扶及三峡工程后续项目资金增加。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45.29万元,比2023年减少12.8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12.82万元,比2023年减少1.8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47万元,比2023年减少1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0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6.37万元,比2023年增加7.27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调入,支出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6.4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76.4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3880.5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8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8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双 联系方式:023-53234502
部门预算公开表(水利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