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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4686/2022-00004 [ 发文字号 ] 梁平审发〔2022〕5号
[ 主题分类 ] 审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审计局
[ 成文日期 ] 2022-03-11 [ 发布日期 ] 2022-03-12

重庆市梁平区审计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工作方案》 的通知

重庆市梁平区审计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

梁平审发〔202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和《重庆市内部审计工作办法》,进一步深化对全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推动全区内部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将《梁平区2022年度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2022年,梁平区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及区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审计局关于加强内部审计指导和监督工作的新要求,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力量,增强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协同作战能力,提升审计监督整体效能,切实发挥内部审计在审计监督体系中的作用。

一、指导和监督目的

通过开展内部审计指导和监督工作,引导各单位建立内部审计监督体系,完善内部审计领导机制,实现内部审计对本单位重要资金、重大项目、下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监督的全覆盖,发挥内部审计在各单位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完善治理等方面的自我监管作用,实现内部审计监督、服务,保障本单位健康运行的职能。

二、指导和监督内容

  (一)内部审计制度建设情况。部门(单位)是否按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实现对本单位重要资金、重大项目、下属单位及其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全覆盖,内部审计是否由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董事会)直接领导等情况。

(二)内部审计机构建设情况。部门(单位)是否按要求建立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是否明确职责,配备专职(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三)内部审计业务工作开展情况。部门(单位)是否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科学编制内部审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规范有序实施内部审计项目;对委托中介机构实施的审计项目是否进行全过程监管,有效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审计整改与建议是否落实,审计结果是否作为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或内管干部履职情况的评价依据;是否按规定落实内部审计计划、审计报告、审计整改等内部资料备案;是否按照审计署制定的《内部审计统计调查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内部审计统计调查,真实、准确、及时地报送内部审计统计报表。

(四)内部审计队伍建设情况。部门(单位)是否注重内部审计人员业务技能提升和综合素质培养,是否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参与市内审协会、区审计局举办的各类内部审计业务培训或其他审计业务培训等。

三、指导和监督对象分片情况

为充实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力量,促进内部审计指导和监督工作更加全面、深入、协调发展,形成指导监督工作合力,结合梁平区2022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将全区14个重点部门(单位)、8个重点国有企业和33个镇乡(街道)的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划分到区审计局各科室和审计中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整改督查和内审管理科负责全面统筹指导和监督全区内部审计工作,健全完善内部审计管理相关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日常指导和专项检查,组织召开内部审计工作会,开展2022年内部审计课题研究、内审人员业务培训和优秀审计项目评比等。  

(二)财政审计科负责区财政局、荫平镇、碧山镇、回龙镇、仁贤街道、柏家镇、大观镇等7个单位的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企事业审计科负责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园区公司、荣禹公司、紫照镇、星桥镇、福禄镇、曲水镇等7个单位的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

(四)投资审计科负责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总工会、新梁公司、梁山街道、双桂街道等7个单位的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

  (五)经济责任审计科负责等区林业局、竹桂林业公司、合兴街道、屏锦镇、复平镇、竹山镇、七星镇等7个单位的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

(六)重大政策审计科负责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礼让镇、明达镇、新盛镇、石安镇等7个单位的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

(七)法规科负责区应急局、洁美公司、和林镇、云龙镇、金带街道、铁门乡、蟠龙镇等7个单位的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

(八)审计中心负责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国资委、梁都公司、聚奎镇、虎城镇、袁驿镇、龙胜乡等7个单位的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

(九)办公室负责区经济信息委、兴农融资担保公司、新鑫公司、安胜镇、文化镇、龙门镇等6个单位的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是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指导和监督对象分片情况对接区审计局相关科室或审计中心,咨询、交流、学习和探讨内部审计工作,自觉接受内部审计业务检查和监督。

二是区审计局各科室和审计中心按照“分片联系”的原则,充分发挥内审指导员作用,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提出加强内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结合审计项目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检查,在审计报告中反映检查发现的问题,并把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重要内容。





重庆市梁平区审计局

                         2022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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