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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4686/2021-00006 [ 发文字号 ] 梁平审发﹝2018﹞17号
[ 主题分类 ] 审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审计局
[ 成文日期 ] 2018-04-02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重庆市梁平区内部审计工作考核办法​


重庆市梁平区内部审计工作考核办法

梁平审发﹝2018﹞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和《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审计署、重庆市审计局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促进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充分调动各单位内审工作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内部审计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

二、组织保障

区审计局设立内部审计考核工作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业务科室科长为成员;由局整改督查与内审管理科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

三、考核对象

全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区属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

四、考核方法

(一)考核采用计分制。得分由基本分(100分)和加分组成。

(二)考核形式和时间:考核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形式包括内审自评、基础考核、项目质量考核、年末集中考核和综合考评四个方面。

1.内审自评。每年10月下旬前,各单位按照“提交年度内审工作总结、填写考核自评表、准备佐证材料”的步骤开展自评工作,汇总自评考核材料报送至区审计局整改督查与内审管理科。

2.基础考核。区审计局整改督查与内审管理科根据日常开展内部审计质量检查、工作指导及各内审机构实施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上报自评考核材料等方面的情况,对各单位内审机构工作提出基础考核意见。

3.项目质量考核。考核工作组在第四季度进行内部审计项目质量评比,各内审机构按照《梁平区审计局内部审计优秀项目评选办法》的规定将当年实施、立卷归档的1-3个审计项目参加评选,通过区审计局评审,分别对参评项目审计质量打分,根据打分的高低评出优秀审计项目。各单位的项目审计质量评分情况作为年度审计工作考核中审计质量考核的主要参考依据。

4.综合考评。每年12月中旬,考核工作组召开年度内审工作综合考评会。各内审单位根据各自开展的内审特色工作,在组织机构、制度建设、审计方式方法、审计效果等方面总结出特色材料于考评会前提交给考核工作组,供考核工作组提出特色工作考核意见。考核工作组结合整改督查与内审管理科初步考核意见、项目质量考核意见和特色工作考核意见,分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类评选出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先进单位。

五、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由基础工作和加分内容组成。

(一)基础工作(基本分100分)

1.明确责任领导、职能部门,有具体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不断优化内部审计组织架构。(10分)

2.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按照内部审计职责,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内部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30分)

3.全面落实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审计整改情况、工作总结及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等资料向区审计局备案的工作机制,每项8分。(40分)

4.参加市、区审计机关、内部审计协会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交流活动。(10分)

5.及时完成区审计局要求报送的各类报表、资料等其他工作任务。(10分)

(二)加分内容

1.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内审人员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每项加5分。

2.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全区同步审计项目,加3分;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国家审计项目,超过10天的,每人次加2分,不到10天的,每人次加1分。

3.内部审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有关内部审计工作获得本单位领导的肯定并批示,每项加5分。

4.促成本单位制定有关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每项加5分;促成区委、区政府出台相关制度的,每项加10分。

5.撰写的内部审计论文、案例获重庆市内部审计协会一、二、三等奖,每篇加10、8、6分;获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一、二、三等奖,每篇加20、16、12分。不重复计分,取最高分。

6.内部审计项目每多完成1个,加5分。

7.上报内部审计项目参与评优的,每个项目加3分;获区级优秀审计项目的,每个项目加5分;获市级优秀审计项目每个项目加10分。不重复计分,取最高分。

8.各单位有关人员在《中国审计报》《中国审计》和《中国内部审计》等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内审理论与实务文章,每篇加10分。发表内审工作信息、图片新闻等宣传稿件,在区级报刊、网站等媒体发表的每篇加3分;在市级报刊、网站等媒体发表的,每篇加5分;在国家级报刊、网站等媒体发表的,每篇加10分。

9.积极开展交流活动,其中50人以上活动每次加5分,30-50人每次加4分,30人以下每次加3分(以发文为准,且有相关资料)。协助区审计局承办内审工作方面较大活动的,每次加10分。

10.积极开展内部审计人员培训,每组织1次培训加2分,全年再按总人数的5%加分(以培训名单为准)。

11.内部审计工作中有创新举措并取得良好效果的,经考核工作组确认,每项加5分。

六、考核结果运用

对评选出的内部审计工作先进单位,我局将进行通报表彰,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和向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协会推荐内部审计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

七、其他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内部审计工作考核自评表

附件.内部审计工作考核自评表.xls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梁平区审计局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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