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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696570246B/2024-00031 [ 发文字号 ] 双桂街道发〔2024〕40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双桂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 ] 2024-08-12 [ 发布日期 ] 2024-08-19

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双桂街道2024年农作物秸秆露天 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现将《双桂街道2024年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办事处

2024812

(本文有删减)



双桂街道2024年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按照区政府关于秸秆露天禁烧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依法禁止露天秸秆焚烧行为,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建立长效机制,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双桂街道行政区划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秸秆焚烧,全面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全面防治大气污染,净化乡村卫生环境,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街道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和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成立由办事处主任高健华任组长,副主任王海峰、周强胜任副组长,街道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平安法治办、经发办,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双桂派出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村(社区)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领导到位、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及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村(社区)要通过发放通告、张贴标语、手机短信、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单、召开院坝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营造秸秆露天禁烧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观念、环保意识和健康理念。

(三)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实行街道领导包片,街道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长包农户、包田块、包地段的四包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包一级,逐级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各村(社区)是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严防严控,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把秸秆露天禁烧责任落到实处。

(四)严格执法检查。街道按照《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梁平府办发〔202382号 )要求,依法履行所赋权行政执法事项,将充分发挥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作用,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处的原则,把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纳入农村网格化管理。要持续保持秸秆禁烧查处高压态势,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露天秸秆焚烧违法行为,特别是要严厉打击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边、交通干线附近”等重点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做到露天秸秆焚烧“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查处”。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85日至815日)。制定工作方案,准备宣传资料等。

(二)宣传发动及集中整治阶段(815日至930日)。各村(社区)要多形式、长时间、全覆盖开展秸秆露天禁烧宣传,切实做到人人知晓,营造良好的禁烧氛围。各村(社区)要对辖区内秸秆焚烧重点区域加强巡查监管,实行村(社区)干部分片包干网格化管理责任制,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查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三)日常巡查阶段(91日至1031日)。街道安排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秸秆露天禁烧宣传巡查,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四)总结阶段(111日至1110)认真总结秸秆露天禁烧中好的经验和取得的工作成效,及时上报相关资料和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各村(社区)要加强信息统计,在8—10月每月28号前上报当月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及禁烧工作宣传、日常巡查监管照片等电子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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