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政策文件 >其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228696570246B/2023-00023 [ 发文字号 ] 双桂街道发〔2023〕46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双桂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 ] 2023-08-10 [ 发布日期 ] 2023-08-11

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双桂街道2023年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现将《双桂街道2023年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办事处

                                                                 2023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双桂街道2023年秸秆露天禁烧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区政府关于秸秆露天禁烧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依法禁止露天秸秆焚烧行为,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建立长效机制,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双桂街道行政区划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秸秆焚烧,全面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全面防治大气污染,净化乡村卫生环境,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街道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和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成立由办事处主任高建华任组长,副主任王海峰、周强胜任副组长,街道党政办、应急办、平安办、综合行政执法办、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业服务中心、双桂派出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露天禁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村(社区)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领导到位、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及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村(社区)要通过印发通告、张贴标语、手机短信、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单、召开院坝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营造秸秆露天禁烧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观念、环保意识和健康理念。

(三)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实行街道领导包片,街道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长包农户、包田块、包地段的“四包”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包一级,逐级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各村(社区)是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严防严控,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把秸秆露天禁烧责任落到实处。

(四)加大巡查力度。街道将充分发挥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作用,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处”的原则,把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纳入农村网格化管理,加强在重点时段(傍晚)和重点区域(城区、高速高铁沿线、景点等)的巡查力度。各村(社区)要成立宣传巡查和应急处置队伍,要以组为巡查重点,开展日常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一旦发生焚烧现象,第一时间依法依规查处,造成经济损失或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从而有效打击露天秸秆焚烧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准备通告、宣传资料等。

(二)宣传发动及集中整治阶段(8月15日至9月30日)。各村(社区)要多形式、长时间、全覆盖开展秸秆露天禁烧宣传,切实做到人人知晓,营造良好的禁烧氛围。各村(社区)要对辖区内秸秆焚烧重点区域加强巡查监管,实行村(社区)干部分片包干网格化管理责任制,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查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三)日常巡查阶段(9月30日至10月31日)。街道安排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秸秆露天禁烧宣传巡查,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四)总结阶段(10月31日至11月10日)。认真总结秸秆露天禁烧中好的经验和取得的工作成效,及时上报相关资料和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各村(社区)在8—10月每月28号前上报本月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及禁烧工作宣传、日常巡查监管照片等电子件。

附件:双桂街道2023年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

双桂街道2023年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时间:   月   

召开会议(次)

开展宣传活动(次)

发放宣传资料(份)

宣传对象(人次)

出动宣传、巡查人员(人次)

出动宣传、巡查车辆

(车次)

发现焚烧点

(个)

责令改正

(件)

立案查处(件)

罚款金额

(元)

备注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填报说明:本统计表和日常宣传、巡查监管等照片,于8月、9月、10月每月28日前报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矩阵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