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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696570246B/2021-0001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双桂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 ] 2021-08-03 [ 发布日期 ] 2021-08-03

双桂街道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一、抓实落细属地属事主体责任

各村(社区)要把抓责任落实作为非洲猪瘟防控的首要任务,进一步完善责任体系,形成上下齐动、全员行动的大防控格局。

(一)强化落实属地组织主体责任。全面建立完善街道办事处领导及驻村(社区)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分片包干责任制,实行网格化管理,组织、督促落实疫情排查、应急处置、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养殖环节消毒、生猪进出管控等防控措施。要逐级分解责任,建立责任清单,加强人财物统筹,确保人员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

(二)强化落实各科所中心属事监管主体责任。各有关科所中心要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积极作为,打好组合拳。农业服务中心要强化主责意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科室协调,形成联防联控强大合力;要全面落实街道领导和干部包村(社区)的分片包干责任制,督促指导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市场监管所要继续强化生猪产品加工流通环节监管,督促指导非洲猪瘟自主检测落实。要继续强化餐厨剩余物全链条监管,防止流入养殖环节。派出所要大力支持协助各有关科室执法办案工作,坚决依法查处涉刑案件。文化服务中心要严格管控舆情,防止非法发布、恶意传播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相关信息。

(三)强化落实生产经营者防疫主体责任。养殖、屠宰、运输、加工、销售、使用等生产经营者要自觉增强防疫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规范落实生猪及产品调运申报、环境和车辆消毒、病死猪及产品无害化处理、非洲猪瘟自主检测等各项防控措施。

二、严格落实养殖环节监管措施

各村(社区)要根据非洲猪瘟防控形势和任务需要,实行生猪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分类管理。一是全面建立生猪户口制。对散养户和规模养殖场生猪存栏、调入、调出、死亡等情况,由各村(社区)分类逐场逐户登记造册,实行动态管控。二是全面实行生猪户口旬报月报制。各村(社区)于每月8、18、28日对生猪户口情况汇总一次上报街道农服中心,街道农服中心于每月9、19、29日汇总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委(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中心)。各村(社区)于每月最后一天将本村(社区)生猪本月末存栏和本月调入、调出情况,报送至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街道农服中心于每月1日报送至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委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中心)。三是全面落实监督巡查制。各村(社区)干部要常态化开展养殖场户巡查,并实时更新生猪户口。重点巡查生猪发病死亡、调入、调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情况,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包括自家泔水)喂猪、禁止贩运户进场入户买卖生猪、禁止社会兽医(游医)走村串户违规行医、禁止饲料兽药经销人员进场入户营销等,积极宣传非洲猪瘟防控知识特别是限制调运政策、调入调出生猪必须申报、圈舍环境消毒、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有关规定。对规模养殖场,要特别督促落实生物安全措施,逐场建立生物安全问题整改清单,逐项监督整改落实。各村(社区)在巡查中发现病死猪,要立即报告并按规定做好无害化消毒处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报告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街道农服中心再向区农业农村执法部门报告调查处理。所有监管、巡查、检疫、执法以及保险理赔等人员均不得擅自进场入户,要充分利用访谈、视频、微信、电话等方式开展指导服务、督导核查等,防止人为传播疫病。

三、严格落实各环节清洗消毒措施

村(社区)要严格监督养殖场户按照《非洲猪瘟消毒规范》(农牧发〔2019〕5号),落实清洗消毒措施,降低病毒污染面和疫病传播风险。一是集中统一开展养殖环节大宣传、大消毒。2021年7月5日至8月5日,全街道统一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生猪散养户大宣传、大消毒行动。街道办事处统一采购并免费供应散养户消毒药品,各村(社区)具体组织实施,确保每周至少一次对所有散养户圈舍及周边环境进行全覆盖彻底消毒。全街道集中统一消毒月结束后,各村(社区)要根据疫情形势,制定本村(社区)散养户集中统一消毒计划,至少每月消毒一次。街道农服中心要监督规模养殖场严格落实定期清洗消毒制度,消毒频率不得少于每周2次。二是严格生猪及产品运输车辆清洗消毒。生猪及产品运输车辆运抵目的地卸货后,必须在驻屠宰场官方兽医或市场监督人员的现场监督下,严格进行全面彻底清洗消毒,取得消毒凭证(由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共同设计制作),方可离场。运输车辆再次装运生猪及产品前,承运人必须出示最近一次的消毒凭证(由官方兽医或市场监督人员回收),并经二次清洗消毒和取得消毒凭证后,方可再次装运。

四、严格规范处置可疑疫情

发生可疑疫情时,各村(社区)必须遵循“早快严小”的原则,坚决果断采取先期处置措施拔点灭源,防止扩散蔓延;要严格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规范》(农医发〔2017〕25号)文件精神,属地就近规范无害化处理病死猪、扑杀猪、相关物品;要严格对规定区域内的生猪及产品采取临时性调运管控措施;要严格对环境场地、设备设施等高频次全面消毒;要严格管控密切接触的高风险人员。

各村(社区)要按照本通知认真贯彻落实,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各村(社区)要进一步细化实化各项措施,制定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狠抓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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