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696570246B/2021-0004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双桂街道办事处 | 有效性 | |
标题 | 梁平区自然灾害救助 | ||
成文日期 | 2021-12-16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
索引号 | 11500228696570246B/2021-0004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双桂街道办事处 |
有效性 | |
标题 | 梁平区自然灾害救助 |
成文日期 | 2021-12-16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
一、需紧急生活救助的6类对象
1.因灾造成口粮、衣被和日常生活必需用品毁坏、灭失或短缺,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2.因灾造成交通中断导致人员滞留或被困,无法购买或加工口粮、饮用水、衣被等,造成生活必需用品短缺
3.因灾造成在收作物严重受损,导致收入锐减,当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
4.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牲畜、家禽等因灾死亡,导致收入锐减使当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
5.因灾导致伤病需进行紧急救治
6.因灾造成用水困难(人均用水量连续3天低于35升),需政府进行救助(旱灾除外)
二、救助标准
1.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为20元/天.人救助期限原则不超过3个月。
2.紧急转移救助标准为20元/天.人救助期限原则不超过15天。
3.冬春救助指导标准为不低于150元/人。
4.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按5000元/间的标准给予补助,4间及以上的补助20000元。一般损坏房屋维修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给予适当补助。
三、办理流程
本人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乡镇街道审核——区应急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