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双桂街道2023年突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办、所、中心、大队(站),驻街道各单位:
为切实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建立和完善灾害救助应急体系,现将《双桂街道2023年突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办事处
2023年5月8日
双桂街道2023年突发自然灾害救助
应急预案
为切实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建立和完善灾害救助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消除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家园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灾害救助总则
1.本预案是双桂街道处置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的行动方案。当自然灾害发生后,与区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救灾工作。
2.本预案适用于洪灾、旱灾、地震、山体滑坡、火灾、冰雹及暴雪等因素而造成房屋倒塌、庄稼淹没、道路阻塞等应急救助反应。
二、救助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作用;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管理。
三、救助机构职责
现场成立应急救援工作组,总指挥由街道办事处主任高健华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安全分管领导王海峰同志担任,成员由各办、所、中心(站)和驻街道单位负责人组成。下设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疏散引导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
1.应急救援工作组的职责
发布和解除救援命令和信息,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本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及审核;负责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实施和演练;检查督促做好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2.总指挥职责
根据现场的危险等级、潜在后果等,决定本预案的启动;负责应急救援期间各单位的运作,部署应急策略,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完成;指挥应急救援程序行动及对外消息发布;事故或突发事件超出公司处置能力时,向上级单位或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发出救援。
3.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组织或根据总指挥授权,指挥完成应急救援行动;向总指挥提出应采取的减轻事故后果的应急程序和行动建议;组织应急行动所需人员、队伍和物资、设备调运等;在总指挥不在的情况下行使总指挥权利。
4.抢险救援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邓佳萍
成员:综合应急救援队
主要职责:负责全面组织指挥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协调事故现场内外应急抢险队伍之间的关系,组织协调应急物资,人员急救工作等。
5.医疗救护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邓富荣
成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医疗人员赴事故现场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现场护送、转运伤员;负责联系外部医院救援,组织护理和药品器材供应。
6.疏散引导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金锋
成员:谭述林、杨贤伦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引导工作。
7.安全保卫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牛天宝
成员:赵芮、寇源
职责:维护现场正常秩序,确定警戒范围,排除危险源,防止二次伤害,落实守护人员等。
8.后勤保障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蔡勇波
成员:喻琪淋、邓棚
职责:组织落实应急救援物资,应急生活保障等工作。
四、受灾等级划分
根据我街道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开展救灾工作的实践,将我街道自然灾害划分为应急响应Ⅰ、Ⅱ、Ⅲ、Ⅳ四级。
Ⅰ级响应
本街道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①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1000亩的;
②倒塌房屋超过20间的;
③人员死亡超过3人的;
④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0万元的。
灾害发生后,双桂街道党政领导班子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启动响应
①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现场指挥部,协调指导救灾工作,具体负责实施抗灾救灾工作。
②立即向区应急局报告灾情,执行零报告制度,每日10时前汇总灾害信息,向区应急局报告。坚持24小时值班,专人值守。
③收集、评估、报告灾情信息。每4小时与受灾村(社区)联系一次,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接到灾情信息后2小时内编辑快报,报送区应急局,并及时向街道指挥部通报情况。
④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对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⑤及时派出由街道领导带队的抗灾救灾工作组,赴受灾村(社区)慰问灾民,查灾核灾,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及需求,帮助指导受灾村(社区)开展救灾工作。
⑥及时以街道办事处名义向区应急局申请救灾应急资金,街道指挥部协调相关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
⑦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每日18时前向指挥部报告一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⑧及时向社会公众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⑨视情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⑩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关于抗灾救灾的指示精神。
Ⅱ级响应
本街道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①农作物成灾面积500亩的;
②倒塌房屋10-20间的;
③人员死亡2人的;
④直接经济损失700万元的。
灾害发生后,双桂街道党政领导班子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启动响应
①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街道指挥部协调指导救灾工作,指挥部各单位具体负责实施抗灾救灾工作。
②立即向区应急局报告灾情,执行零报告制度,每日10时前汇总灾害信息,向区应急局报告。坚持24小时值班,专人值守。
③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每日18时前向指挥部报告一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重大情况随时报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对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④收集、评估、报告灾情信息。每4小时与受灾村(社区)联系一次,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
⑤及时向社会公众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⑥指挥部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情信息,分析灾情形势,落实救灾措施,并协调有关部门迅速向发生灾情的村(社区)派出救助工作组。
⑦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街道派出抗灾救灾工作组赴受灾的村(社区)开展慰问并查灾核灾,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和需求,帮助、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⑧及时以街道办事处名义向区应急局申请救灾应急资金,街道指挥部协调相关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
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关于抗灾救灾的指示精神。
Ⅲ级响应
①农作物成灾面积300亩的;
②倒塌房屋5-10间的;
③人员死亡1人的;
④直接经济损失400万元的。
灾害发生后,双桂街道党政领导班子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启动响应
①由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具体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工作。街道应急办办公室协调指导抗灾救灾工作,保证24小时值班。
②街道指挥部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召开灾情会商会,分析灾情形势,落实抗灾救灾措施,并协调有关部门向受灾村(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
③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由街道领导带领救灾工作组赴受灾村(社区)慰问灾民,查灾核灾,检查指导救灾工作。
④及时以街道办事处名义向区应急局申请救灾应急资金,街道指挥部协调相关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
⑤街道应急办及时汇总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编辑情况快报向区应急局报告,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⑥受灾村(社区)及时向街道指挥部报告救灾工作情况;应急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村(社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
Ⅳ级响应
凡未达到Ⅲ级灾害标准的自然灾害,均为Ⅳ级自然灾害。
灾害发生后,双桂街道党政领导班子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启动响应
①由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具体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受灾村(社区)认真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工作,保证24小时值班。
②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街道派出救灾工作组赴受灾村(社区)慰问灾民,查灾核灾,检查指导救灾工作。
③街道应急办公室及时向区应急局报告灾情及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④根据受灾村(社区)的申请,必要时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时下拨救灾应急资金。
应急响应流程图如下所示:
五、应急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街道总指挥部提出建议,决定终止响应。
六、灾后救助工作
(一)遇难人员家属抚慰
灾害发生后,街道指挥部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因灾遇难人员遗体的辨识和火化,统计、核定因灾遇难人员基本信息,做好因灾遇难人员家属的抚慰工作,按照相关标准发放一次性抚慰金。妥善安置因灾害失去亲人的孤儿、孤老,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二)过渡期生活救助
对启动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街道应急办评估受灾群主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三)冬春生活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四)倒房重建救助
灾情稳定后,街道应急办应立即组织灾情核定,进行需求评估,建立倒损住房需救助台账,报区应急局备案,并及时组织开展倒房重建。街道完成倒房重建任务确有困难、需申请上级救助资金的,应将资金申请报告报区财政局、区应急局。
七、附则
1.各村(社区)根据本预案,结合村(社区)实际制定相应的救助应急措施。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