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级国家机关在梁单位、市属企业在梁单位、有关单位:
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重庆市普法工作办公室、中共四川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司法局、四川省司法厅、重庆市法学会、四川省法学会《关于成立“八五”普法川渝讲师团的通知》(渝普法办〔2022〕15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我区“八五”普法规划,推动我区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宣传部、重庆市梁平区司法局、重庆市梁平区法学会、重庆市梁平区普法工作办公室成立我区“八五”普法讲师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按照“八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服务团队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公益普法,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突出宣传宪法,突出宣传民法典,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与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党内法规,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助力在法治化轨道上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二、工作任务
(一)为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开展法治讲座及法治培训;
(二)参与全区新闻媒体法治专栏节目,深入基层面向广大群众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以案释法等公益普法活动;
(三)参与编写“八五”普法宣传资料、录制普法课程;
(四)参加法治宣传教育理论研讨、调研等活动,承担有关普法与依法治理课题研究工作;
(五)完成涉及法治领域交流合作其他工作事项。
三、工作要求
(一)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协调,将“八五”普法讲师团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讲师团自身建设和日常管理,注重工作成效评估、先进典型培树和经验总结宣推,为推进梁平区经济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讲师团成员所在单位要关心支持讲师团成员的工作,为本单位讲师团成员完成工作任务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二)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八五”普法讲师团这一重要资源,突破地域限制,强化共享共用,积极邀请讲师团成员参加各级各类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着力提升公民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持续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三)讲师团成员应自觉加强法治理论和法律知识的学习,深入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确保在本领域始终保持较高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理论水平。要按照邀请单位的要求认真备课、讲课,统筹安排好外出讲学与本职工作之间的关系,确保讲师团工作取得 实效,实现“两不误”“双促进”。
四、成员任期
“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任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其间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开展工作的,应及时提出解聘申请,便于讲师团动态更新补充。
附件:1.普法责任单位名单
2.重庆市梁平区“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名单
重庆市梁平区普法工作办公室
2022年10月11日
附件1
普法责任单位名单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委统战部(区委台办)、区委政法委、区委政研室、区委编办、区委直属机关工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族宗教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人民防空办)、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办)、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局、区审计局、区国资委(区金融工作办)、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医保局、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区信访办、区大数据发展局、区档案局、区供销合作社、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工商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区残联、区红十字会、区关工委、区委国安办、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