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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709467150P/2020-00100 [ 发文字号 ] 梁普法办〔2019〕9号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19-07-11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重庆市梁平区普法办关于调整重庆市梁平区“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暨普法志愿者队伍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因全区机构改革工作已完成,为做好普法讲师团动态管理工作,现对“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暨普法志愿者队伍进行调整,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讲师团成员由区级有关部门的专业工作者以及法律执业人员组成(见附件1)。普法志愿者队伍由各乡镇(街道)、普法成员单位推荐人员组成(见附件2)。区普法办具体负责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

二、普法讲师团工作职责

按照梁平区“七五”普法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普法重点对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村(社区)“两委”成员、村(居)民、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法治教育培训工作。

(二)根据“七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编写适合不同群体的法治宣传资料、教材,深入推进“法律八进”活动。

(三)做好普法依法治理调研工作,为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供理论、实践支持,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四)参加大众传媒的法治宣传工作,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公益广告、“互联网+法律服务”等多种媒体,直接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解释有关涉法的疑难问题。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是一项公益性、社会性工作,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讲师团成员应积极履行法治宣传教育职责,发扬奉献精神,以积极的姿态、负责的精神投入普法工作。

(二)认真组织。区普法办统筹讲师团的工作安排,根据普法的内容、重点和要求,设置课程、布置宣讲任务。各单位、部门邀请普法讲师团成员授课或参加其他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时,可直接与本人预约,也可以与区普法办联系约请,约请时应提前10—15天,便于讲师团成员备课和工作安排。

(三)精心准备。讲师团成员在接到宣讲任务后,应及时安排好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备课和讲课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须提前通知约请单位,并尽力推荐、安排好接替人员。

(四)情况反馈。为便于区普法办掌握全区普法工作情况,了解讲师团成员履职实效,如讲师团成员直接受邀到各单位各部门讲课,讲师团成员应及时将工作动态向区普法办备案;约请单位或部门应及时向区普法办反馈讲师团成员的工作实绩。

四、材料报送

为及时收集汇总普法讲师团工作开展成果,做好全区普法工作的线上线下、对内对外宣传,讲师团成员或邀请授课单位应将宣讲活动的文字、表册、图片或视频资料及时传送至区普法办,确保快捷、高效、安全传递工作信息。


附件:1.梁平区“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名单

      2.梁平区“七五”普法志愿者名单



重庆市梁平区普法工作办公室            

2019年7月11日                

(联系人:许娜,联系电话:53239708;梁平普法工作QQ群:170459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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