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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709467150P/2020-00099 [ 发文字号 ] 梁普法办〔2020〕4号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0-04-26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重庆市梁平区普法办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普法责任单位:

为深入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梁普法办根据《关于构建“谁执法谁普法”普法格局的实施方案》(渝委办发〔2015〕27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7〕47号)精神,编制了《重庆市梁平区普法责任清单》,经区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区级各普法责任单位应当参照制定或修订本单位的普法责任清单,并主动向社会公开。

  

  

  

  重庆市梁平区普法工作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      

  


  

重庆市梁平区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责任单位

重点普法内容

重点普法对象

主要措施

1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及重庆市实施细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及重庆市实施办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重庆市实施办法等

人大系统干部、人大代表;社会公众

加强日常学习,组织专家辅导,办好法治专题讲座;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结合工作动态报道,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利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发挥其在普法宣传中的主体作用

2

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外办、区政府研究室)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

政府系统干部;各级党政系统干部职工;社会公众

加强日常学习;召开区政府(党组)扩大会议进行学习贯彻;利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开展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组织专题学习,举办法治讲座和培训班;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推行规范化机关建设,在干部监督管理以及文稿服务、调查研究、决策咨询等业务工作中,贯彻落实依法行政理念,并为普法和依法治理提供意见建议;以宣传月、周、日等活动为契机,推动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展演展播,利用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开展宣传

3

区政协办公室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党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等

政协系统干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

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组织专题学习,举办法治讲座;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开展“我执法我普法”宣讲、旁听庭审等以案释法活动;运用区政协门户网站、《重庆政协报》和《重庆政协》杂志等平台开展宣传

4

区纪委监委

机关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监察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

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全体公职人员;社会公众

开展法治教育,组织专题学习,举办法治讲座和培训班,组织旁听庭审,开展“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德、以案说责”主题教育活动;开展普法宣传,开展重要法律法规专题宣讲,利用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和“风正梁平”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进行信息公开、开展普法宣传

5

区委办公室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党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等

全室干部职工

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活动,为干部职工发放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读物,组织专项法律知识学习或讲座,按时组织全室干部职工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普法考试,组织新提任领导干部参加法治理论知识考试

6

区委组织部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党章、公务员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等

全区党员、干部

将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纳入《2018—2022年全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坚持法治教育进党校,纳入教学计划,常态作出安排,依托重庆学习论坛设置专题讲座;将法治教育纳入专题培训计划分类组织培训;组织公务员在重庆干部网络学院自主学习

7

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党章、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

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者;网信系统干部职工;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单位;社会公众

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协调报纸、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利用户外公益广告设施开展社会宣传;开设网络法治宣传专题,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3·15”“6·5”“12·4”等网上主题日活动,开展普法网上宣传引导,切实提高普法对象法治素养;组织网信系统干部职工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普法培训;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检查动员培训;组织全市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校园日”“电信日”等主题日活动

8

区委统战部(区委台办)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及重庆市实施意见、归侨侨眷权益保障法及重庆市实施办法、宗教事务条例、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其他相关党内法规等、反分裂国家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实施细则、重庆市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条例等

统战系统干部职工、民主党派机关人员;其他各级各部门涉统战工作人员;台胞、台属、台商等对台工作服务对象;全区对台工作系统有关人员;区委台办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社会公众;

组织专题学习,举办法治讲座和培训班;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利用政务公开栏和有关刊物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丰富“法律法规”专栏内容,重点宣传“重庆惠台58条”;在对台交流交往和经贸合作中,适时加强对涉台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通过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加强对台工作干部的法治宣传和教育培训

9

区委政法委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党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其他相关党内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重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等

政法系统全体干警、全体综治专干;社会公众

举办法治讲座和培训班;组织巡回宣讲;开展专题学习、法治知识竞赛、法治征文大赛;开展普法集中宣传报道活动;开展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大赛

10

区委研究室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党章及其他相关党内法规等

全室干部职工

起草有关法治建设的重要文稿,开展法治工作相关调查研究,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组织专题学习,举办法治讲座,组织干部职工旁听庭审

11

区委编办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

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干部职工

强化普法教育,利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加强法治学习,分专题研读,举办培训班

12

区委直属

机关工委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等

区直机关各部门党员、专兼职党务干部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开展专题学习,举办党内法规知识讲座和培训班,开展“新时代红岩讲习所”讲习活动,运用“每日一课”在线学习普法题目

13

区发展

改革委

(区公共

资源交易

监管局)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节约能源法、政府投资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重庆市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等

发展改革系统干部职工;社会公众

开展改革领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将法律法规学习列入年度学习计划,确保党组(中心组)定期开展学习;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通过业务交流等方式,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三项制度”的宣传和学习培训;组织参加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考试;综合运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平台,推动普法宣传工作落实落地

14

区教委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总则、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国防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等

在校学生、学校教职工、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开展法治宣传月、法治教育优质课竞赛、学生“学宪法讲宪法”等活动,举办校长法治素养提升培训班、法治教师培训班,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举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大讲堂”

15

区科技局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普及法、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重庆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重庆市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等

科技系统干部职工、科研人员、科技企业等;社会公众

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组织专题学习,举办法治讲座和培训;开展面向科研人员、科技型企业等创新主体的各类主题法治宣传和政策宣讲活动;通过网站和“创新重庆”公众号平台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科技创新政策

16

区经济

信息委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电力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无线电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重庆市无线电管理办法等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国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无线电、燃气等行业管理对象;社会公众

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组织专题学习,举办法治讲座;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开展“我执法我普法”宣讲、旁听庭审等以案释法活动;通过宣传月、宣传周、微信公众号、短信等多形式宣传行业法律法规规章知识

17

区民族

宗教委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重庆市宗教事务条例、重庆市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等

民族宗教系统干部职工;宗教团体和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社会公众

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组织专题学习,举办法治讲座和培训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乡村、学校、寺庙和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等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18

区公安局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毒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出境入境管理法、护照法、居民身份证法、枪支管理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戒毒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重庆市禁毒条例、重庆市查禁赌博条例、重庆市查禁卖淫嫖娼条例等

全区公安民警;青少年、流动人口、重点行业人员、网民、驾驶员;社会公众

强化法治培训,举办各类法治讲座和培训班;坚持以考促学,组织开展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开展“110宣传月”“全民禁毒宣传月”“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平安课堂  开学第一课”等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将电视、广播、报刊等大众新闻媒体与“两微一端”新媒体相结合,及时报道各种典型案例;通过召开案件新闻发布会、举办警民恳谈会等方式开展普法宣讲,通报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盗窃、诈骗、危险驾驶等常见高发性案件,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

19

区民政局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刑法、民法总则、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收养法、慈善法、殡葬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婚姻登记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

民政行政系统干部职工、社会组织、困难群众;社会公众

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组织专题学习,举办法治讲座和培训班;深入开展社会救助法规政策宣传月活动,广泛宣传民政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孤残儿童救助、养老服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清明节、社工日、慈善日、志愿者服务日、重阳节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政业务法律法规宣传周、宣传日活动;推动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展演展播,利用网站、《重庆民政》杂志、重庆民政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开展宣传

20

区司法局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刑法、民法总则、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仲裁法、监狱法、禁毒法、律师法、公证法、人民调解法、社区矫正法、戒毒条例、法律援助条例、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等

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社工、服刑人员、戒毒人员;社会公众

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组织专题学习,举办法治讲座和培训班;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开展“我执法我普法”宣讲、旁听庭审等以案释法活动;推动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展演展播,利用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和“12348重庆法网”等新媒体开展宣传;组织全区年度法治理论知识学习考试和新提任领导干部法治理论知识考试

21

区财政局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资产评估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家金库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重庆市市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重庆市罚款和没收财物管理条例、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办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重庆市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等

财政系统干部职工、预算单位财务人员、企业财务人员;社会公众

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组织专题学习,举办法治讲座和培训班;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开展旁听庭审等以案释法活动;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宣传

22

区人力

社保局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职业教育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重庆市职业教育条例、重庆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办法、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

人力社保系统干部职工;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农民工及其他社会公众

举办法治讲座(论坛)及培训班;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月、“法律八进”等活动;开展专题普法教育活动;组织参加旁听庭审、案例研讨等以案释法活动;开展人力社保法治知识竞赛活动;利用“12333”电话热线、报刊杂志、网络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23

区规划自然

资源局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测绘法、矿产资源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基础测绘条例、地图管理条例、地图审核管理规定、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测绘管理条例等

规划自然资源系统干部职工;社会公众

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组织专题学习,采用指定阅读书目、讲座、研讨会、案例分析、指导意见等方式,大力开展宣传培训;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要求,大力推进普法活动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引入“互联网+”思维,灵活运用网站、微信、手机APP、实物等方式开展法治宣传

24

区生态

环境局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

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重点排污单位负责人;社会公众

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法治专题学习;举办法治讲座和培训;多形式开展“6·5”环保网络直播晚会、生态文明环保知识竞赛等普法宣传活动;组织以案释法等活动

25

区住房城乡

建委(区人民防空办)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民法总则、建筑法、物权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人民防空法、国防教育法、国防动员法、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重庆市国防动员条例等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行政管理对象、行业从业人员;人防系统干部职工、社会志愿者队伍;社会公众

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组织专题学习,举办法治讲座和培训班;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开展“我执法我普法”宣讲、旁听庭审等以案释法活动;推动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展演展播,利用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宣传

26

区城管局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管理执法办法、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重庆市公园管理条例、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重庆市户外招牌管理办法、重庆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重庆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主城区城市快速路管理办法、重庆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

城市管理系统干部职工、城市管理领域从业人员、城市管理相对人;社会公众

举办法治讲座和培训,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法治理论知识考试,组织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法院旁听庭审;开展“3·19”城市管理服务主题周法治宣传活动;在城市管理执法中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普法宣传;推动城市管理领域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和展演展播

27

区交通局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港口法、航道法、安全生产法、水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重庆市港口条例、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民用航空条例等

交通行政系统干部职工、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交通参与人;社会公众

围绕“三大攻坚战”、“八项行动计划”、优化营商环境、新颁布修订法律法规开展普法宣传;认真开展宪法主题宣传活动;抓好重点普法对象法治宣传教育,着力提升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市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深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以案释法制度,丰富宣传形式内容;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保障

28

区水利局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水文条例、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重庆市水文条例、重庆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等

水利系统干部职工、生产建设单位;社会公众

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举办专题法治讲座和培训班,对宪法、水法等重点普法内容进行培训;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开展“我执法我普法”活动,在工作和执法、接待来访群众等过程中进行普法宣传

29

区农业

农村委(区扶贫办)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农业法、畜牧法、渔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动物防疫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重庆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及事故处理条例、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农村扶贫条例等等

农业农村系统干部职工、农民群众;扶贫系统干部职工;社会公众;

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组织专题学习,举办法治讲座和培训班;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积极宣传三农相关法律法规;推动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展演展播,利用报刊杂志和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开展法律法规宣传

30

区商务委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外商投资法、对外贸易法、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规定、拍卖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促进开放条例、重庆市蚕种管理条例等

商务系统干部职工、商务行业企业;社会公众

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组织专题学习,举办法治讲座和培训班;开展重点法律、重点行业普法宣传活动;开展《外商投资法》专题宣传活动;利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普法宣传

31

区文化

旅游委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旅游法、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重庆市旅游条例、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旅游投诉处理法、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反兴奋剂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重庆市公共体育场馆条例、重庆市体育市场管理条例等

文化旅游系统干部职工、文化旅游企业和文化旅游从业人员;体育行政部门以及有关单位;社会公众

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组织专题学习,举办法治讲座和培训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普法融入各项管理服务中;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引导扶持文艺单位和文艺工作者创作法治题材作品并开展展演、展览活动;加强旅游法律法规普法宣讲,开展文明旅游主题活动;针对《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新颁布实施,开展“六个一”的专题宣传活动;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组织宣讲团,在全区开展宣讲;将法律法规相关内容纳入各类体育工作培训班的教学大纲,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贯彻

32

区卫生

健康委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疫苗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精神卫生法、执业医师法、职业病防治法、中医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重庆市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重庆市中医条例、重庆市献血条例、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重庆市爱国卫生条例、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

卫生健康系统干部职工、就医群众;社会公众

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组织专题学习,举办法治讲座和培训班;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利用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开展疫情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33

区退役军人

事务局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国防法、兵役法、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烈士公祭办法、烈士安葬办法、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

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干部职工、退役军人;社会公众

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组织专题学习,举办法治讲座和培训班;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开展“我执法我普法”宣讲、旁听庭审等以案释法活动

34

区应急局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消防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

应急系统干部职工、生产经营单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系统干部职工、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全区烟花爆竹企业及零售经营点从业人员;社会公众

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组织专题学习,举办法治讲座和培训班;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报道;围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制作专题宣传片,利用“两微一端”进行推送,并宣传报道应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工作开展情况;参与法律知识考试、旁听庭审等活动;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利用执法公开裁定、事故调查、日常监督检查等加强现场宣传,提高煤矿从业人员法治意识

35

区审计局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审计法及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家审计准则、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重庆市审计监督条例、重庆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

审计系统干部职工、被审计对象;社会公众

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组织专题学习,举办法治讲座和培训;开展“三月法治宣传月”等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利用官方网站等开展法治宣传,结合审计项目实施有针对性地宣讲审计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

36

区国资委(区金融工作办)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保险法、票据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重庆市厂务公开条例、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等

区国资委干部职工;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中央及外地在渝大型企业干部职工、金融监管系统干部职工、监管对象;社会公众

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组织企业参加“法治讲堂”学习;组织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积极参与法治考试、旁听庭审等活动;督促企业利用线上、线下宣传、窗口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37

区市场

监管局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公司法、商标法及实施条例、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合同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计量法及实施细则、标准化法、特种设备安全法、认证认可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价格法、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专利法及实施细则、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市场监管系统干部职工;各类市场主体、消费者;社会公众

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组织专题学习,举办法治讲座和培训班;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4·26”知识产权日、“5·20”世界计量日、“6·9”世界认证认可日、“12·4”国家宪法日等节点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推动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展演展播,通过公众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和市场监管之声微信企业号等媒体开展宣传

38

区统计局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统计法及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

统计系统干部职工、党委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相关领导及统计从业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社会公众

建立学法机制;举办统计法治讲座和培训班;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结合法治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等重大活动,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在统计执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统计执法全过程

39

区医保局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等

医保系统干部职工、各类参保主体;社会公众

面向参保单位,组织各种形式的专题学习,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面向参保人和社会公众,通过协议医疗机构张贴宣传资料,利用报刊、杂志、电视等传统媒体和“重庆医保”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宣传,在新规划建设的医保信息系统内开辟普法专栏;面向医保系统干部职工,组织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

40

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

机关事务系统干部职工、市机关事务工作服务对象

组织专题学习,举办法治讲座和培训班;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在各单位张贴悬挂节能减排海报、标语;利用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方式进行宣传

41

区信访办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信访条例、重庆市信访条例等

信访系统干部职工、信访群众;社会公众

统一使用普法宣传标语、视频和挂图开展法治宣传;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普法宣传活动;依托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引导群众依法反映信访诉求;加大对重点人员的教育疏导和依法处理力度,提升普法工作成效

42

区大数据

发展局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重庆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等

大数据发展部门干部职工;全区政务部门干部职工

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组织专题学习,邀请法律专家进行普法专题讲座;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做好普法宣讲工作;按层级、分批次、有计划地推进政务数据新规章的宣传贯彻

43

区档案局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档案法及实施办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重庆市实施档案法办法等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产生和保管档案的工作人员;社会公

利用“6.9”国际档案日、“12·4”国家宪法日开展档案法治宣传,提升公众档案法治意识;加强档案工作培训,增强档案工作人员档案法治思维;开展全区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提高依法管档水平,增强各单位领导干部档案法治意识。

44

区供销

合作社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

供销系统干部职工;供销系统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监事长和经营管理人员;社会公

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组织专题学习,举办法治讲座和培训班;采取微信公众号网络推送、印发宣传资料、广场展板、橱窗公示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积极参与法治理论知识考试、旁听庭审等,开展好以案释法活动

45

区法院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总则、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法官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

法院系统干部职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

持续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中介、进监所的“法律八进”活动;进一步发挥司法公开四大平台的普法作用;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开展旁听庭审,召开新闻发布会;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形成覆盖面广、渗透力强的普法网络,向社会公众发布典型案例、解读文章

46

区检察院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总则、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监察法、检察官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

检察系统干部职工;村、社区留守老人、儿童;未成年人、残疾人;中小学校师生及家长;民营企业管理者及员工;社会公众

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举办专题学习和系列法治课;开展“莎姐大普法”活动,组织“莎姐”法治宣讲团进乡镇、社区、学校和企业开展以案释法;推出一批“莎姐”普法系列产品;用好“莎姐”普法预约菜单,利用“两微一端一网”等新媒体开展普法宣传

47

区工商联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民法总则、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重庆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等

工商联系统干部职工;全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以法律进企业、进工商联所属商会、进工商联机关“法律三进”活动为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举办民营企业法治大讲坛等专题法治讲座和培训班,深入开展以“守法诚信”为主题的非公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利用网站等媒体开展法治宣传

48

区总工会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法律援助条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重庆市工会条例、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重庆市厂务公开条例、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等

全区工会干部、全区职工

分利用各种新载体、新媒体,打造全新的普法宣传网络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法律服务行动、“春风送法律平安万里行”外出务工人员法治宣传活动等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利用“5·1”国际劳动节、“12·4”国家宪法日、农民工日以及相关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活动;推动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展演展播,利用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宣传

49

团区委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重庆市志愿服务条例等

青少年、团组织、志愿服务组织、青年社会组织、青年志愿者

利用“3·5”学雷锋日、“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12·5”国际志愿者日等重要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做好网上宣传推广;将普法与自护教育、志愿服务等工作结合开展;引导普法志愿者、青年社会组织共同参与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

50

区妇联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重庆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等

妇联系统干部职工;妇女群众

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举办法治讲座和培训;开展“建设法治中国  巾帼在行动”、反家庭暴力等主题普法宣传活动;畅通“1233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通过热线向广大妇女儿童普及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利用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及重庆妇女网、重庆女性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普法宣传

51

区科协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科学技术普及法、重庆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等

科协系统干部职工、服务对象、科普工作者;社会公众

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组织专题学习,举办法治讲座;“科技活动周”期间,结合科学普及活动,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利用科普橱窗、科普馆、科普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开展“科技工作者日”系列活动;利用全国科普日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

52

区残联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等

残联系统干部职工、残疾群体、残疾人各专门协会

开展“莎姐检察官  关爱残疾人”专项普法活动;开展“残健共融  德法相伴”教育实践普法活动;利用“全国助残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

53

区红十字会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红十字会法、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等

红十字会系统干部职工、红十字志愿者、有关卫生医疗机构、器官捐献从业人员;社会公众

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宣传,开展“5·8”世界红十字日主题宣传活动,开展“新时代人道力量”主题宣讲进党校、进机关、进社区活动;利用网站、公众号和《人道与博爱》杂志等媒体开展宣传,利用市红十字运动历史陈列馆开展知识普及和人道传播;开展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公益宣传,组织开展缅怀纪念活动,开展“生命有约  大爱传递”主题志愿者活动

54

区关工委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

青少年

发动关工委法治团成员开展送法实践活动,邀请法律专业人士、“五老”及普法志愿者参与,组织进学校、进社区、进监所开展法治宣讲、关爱帮扶等活动;充分利用校园、街道、机关等公告宣传栏张贴普法教育挂图、推送法治教育知识;组织参观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监狱、教育矫治(戒毒)场所等形式多样的体验教育活动;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使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等互联网技术更好地服务于青少年普法活动

55

区委

国安办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及实施细则、国家情报法、反恐怖主义法、出境入境管理法、重庆市实施国家安全法规定等

国家安全机关干警;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中小学在校学生;社会公众

围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开展专题活动;通过国家安全教育基地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推动国家安全教育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培训体系;组织开展反间防谍讲座、以案释法等多种活动,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56

区税务局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刑法、民法总则、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仲裁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耕地占用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暂行条例、环境保护税法、契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印花税暂行条例、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网络发票管理办法、重庆市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等

税务系统干部职工、纳税人;社会公众

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组织专题学习,举办法治讲座和培训班;开展“我执法我普法”宣讲、旁听庭审等以案释法活动;开展税收普法进校园、税收体验日等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开办纳税人学堂;成立重庆税收普法宣讲团和重庆税收志愿者队伍,开展“六进”普法宣传活动;推动税收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展演展播,制作系列税收普法融媒体宣传产品,利用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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