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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709467150P/2017-00011 [ 发文字号 ] 梁普法办[2017]1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17-04-26 [ 发布日期 ] 2017-04-26

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宣传部 梁平区普法办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 知

区法院,区检察院,各行政执法部门,区司法局,重庆市律师协会梁平分会:

现将《关于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宣传部  

                     重庆市梁平区普法工作办公室

                         2017年24

  

  

  

关于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意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为了认真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进法治梁平建设,现就在全区建立以案释法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要求,结合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案件,发挥职业优势和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围绕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广泛开展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活动,向当事人或社会公众宣传各种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全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动以案释法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主体责任

区法院要充分利用裁判文书公开、典型案例发布、庭审公开、巡回审判方式,向当事人或社会公众宣传各种法律法规;区检察院要结合预防职务犯罪开展以案释法,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刑事诉讼审查、逮捕、起诉过程中;行政执法部门要健全和完善执法过程“法律告知”机制,全面准确宣传法律法规;司法行政机关、律协机构要指导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

三、主要措施

()建立典型案例筛选发布制度。以案释法是利用身边或实际生活中发生的案例诠释法律的过程。区法院、区检察院、行政执法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建立以案释法筛选发布制度。各部门要精心筛选具有重大典型教育意义、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身边的案例”、“典型的案例”、“成熟的案例”、“针对性强的案例”作为释法重点。重点选取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非法集资、电信诈骗、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知识产权、劳动争议、征地拆迁补偿等事关百姓自身权益的案件等。各部门要从承办的案例中提炼出隐含的法律问题,经过隐私信息处理后改编成案例故事发布,并以问答形式对案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和法律适用进行解释说明。要通过本部门网站、报刊、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定期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讲法,增强以案释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典型案例的发布内容包括基本案情、裁判结果和典型意义。通过以案释法,让公众更加了解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过程,了解案件审理、办结的情况,彰显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不断推进司法、执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个案推动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避免行政执法中程序及实体上的错误。

()建立以案释法媒体传播制度。区法院、区检察院、行政执法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协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以案释法中的传播作用,推动落实新闻媒体的公益普法责任。要积极发挥广播电视台、主要报刊等媒体的法治传播作用,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以案说法类节目(栏目),探索媒体庭审直播,邀请法官、检察官、律师以真实案例讲解法律条文,邀请公安、城管、工商、环保、教育、卫生、食药、税务等行政执法人员以案说法,针对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供办事指南,净化执法环境,提升执法服务效能,积极引导社会法治风尚,推动以案释法制度的全覆盖,增强法治宣传的传播力影响力。要强化互联网思维,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等新媒体开展以案释法,通过微信、微博、客户端等电子政务发布典型案例,为公众提供更多、更便捷的学法用法渠道,使新媒体成为公众普法的新平台、新渠道、新途径,切实把法治宣传延伸到社会每个角落,努力形成网上网下、线上线下相互补充、多层次、全方位的普法格局,实现法治与人们生产生活的“零距离”。

()建立以案释法宣传讲解制度。积极推行以案释法宣讲制度。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要选择司法、执法实践中具有典型指导意义的案例,发挥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法律顾问的作用,通过举办法治讲座、法律大讲堂、法治报告会等形式,深入浅出地宣讲法律,为各类普法对象宣讲典型案例,以身边人说身边事、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贴近基层、贴近百姓、贴近生活。司法行政部门通过组织律师定期在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中开展以案说法活动,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通过组织律师开展“小区说法”、“庭院说法”,发放便民服务卡等形式,为群众提供急需的法律解决方案,化解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经济纠纷,将法律常识普及到每个家庭。通过组织律师开展进机关、进单位、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企业、进市场等活动,开展以案释法、法律咨询服务、“法律体检”等各项活动,帮助当事人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四、工作要求

1.向社会公众的以案释法,要注意结合案件内容、性质、特点,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增强法治宣传效果。要重点选择具有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典型案件及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弘扬社会正气的案件。

2.向案件当事人的以案释法,要综合考虑案件性质特点、当事人需求以及法治宣传效果等因素,认真做好执法办案各个环节的释法说理工作,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对可能引发当事人上访、产生负面社会舆情的案件,要针对当事人反映、质疑、举报、控告、申诉的重点问题进行分析论证、解释说明,在案件办理的关键环节或者做出案件处理决定前,向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

    4.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以案释法,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办案程序和工作规则。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进行以案释法,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遵守职业准则,结合案件事实,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释法明理。

5.在以案释法活动中,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涉及当事人隐私或者未成年人犯罪信息的案件,应当通过必要方式进行处理,避免对当事人及其家属名誉、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损害。

各部门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梁平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重要意义,根据本意见要求,及时制定本部门以案释法的具体方案或办法、细则等报区普法办备案,确保以案释法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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