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
执法协调小组关于印发《梁平区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的通知
梁委执法协调〔202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行政执法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重庆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梁平区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
2022年9月21日
梁平区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监督管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确保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依据《重庆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执法机构对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负有教育、培训和管理的责任,应积极组织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在职培训和参加市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各类培训。
第三条 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严格参加法律、法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
第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分为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和公共法律知识培训。
第五条 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内容包括: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法学基础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
(四)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公共法律知识;
(五)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及职业技能的基本常识;
(六)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七)行政处罚与刑罚衔接;
(八)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综合行政执法制度、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行政执法案例分析、行政执法案卷制作、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等;
(九)专业法律知识;
(十)必须具备的其他有关知识。
第六条 学习培训可采取举办视频培训、集中授课、线上培训、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
第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由市司法局组织,每年开展一次,时间不少于40小时。
第八条 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由各行政执法机关组织,每年开展一次,时间不少于40小时。
第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成绩合格的,具备本年度行政执法资格,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取消年度行政执法资格。
第十条 鼓励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与专业对口的各种形式的学习,提倡自学,在工作中努力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法律意识和办案能力。
第十一条 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对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