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709467150P/2023-0017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行政复议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司法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梁平府行复〔2023〕27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7-18 | 发布日期 | 2023-08-04 |
索引号 | 11500228709467150P/2023-0017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行政复议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司法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梁平府行复〔2023〕27号) |
成文日期 | 2023-07-18 |
发布日期 | 2023-08-04 |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梁平府行复〔2023〕27号
申请人:邝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梁平区交通局,住所地: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街道机场路437号。
法定代表人:胡晓中,局长。
申请人邝某不服被申请人重庆市梁平区交通局作出的梁交执责〔2023〕04-第10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于2023年7月3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3年7月3日予以受理。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邝某于2023年7月12日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