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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709467150P/2023-0017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行政复议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3-07-18 [ 发布日期 ] 2023-08-04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梁平府行复〔2023〕21号)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梁平府行复〔2023〕21号

申请人:黄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街道文峰路163号。

法定代表人:邓君龙,局长。

申请人黄某请求责令被申请人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回复举报事项处理结果的法定职责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3年6月6日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黄某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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