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三十一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终止的,由颁发执业证书的部门依法办理该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注销手续。《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司法部令2017年第137号) 第十二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在终止事由发生后,应当向社会公告,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并不得受理新的业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清算结束后十五日内,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申请条件:基层法律服务所。
程序:受理→审查与决定→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