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梁平区法律援助中心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区政府管理部门,实行政府会计制度。主要职责:1为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2.管理、指导、监督、协调并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3.负责法律援助业务培训、法律宣传、法律咨询。
(二)单位构成
经梁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我单位是隶属于重庆市梁平区司法局的一个二级预算单位,无内设科室。现有人员编制(事业编制)8名,在职人员5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84.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4.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33.0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33.0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84.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69.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7.4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70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33.0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33.04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4.4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49万元,比2022年增加33.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49万元,比2022年增加33.0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单位调入工作人员2名,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00万元,与2022年持平。
重庆市梁平区法律援助中心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重庆市梁平区法律援助中心无“三公”经费收支。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我单位2023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0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我单位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张诗悦,联系方式:1912320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