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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709467150P/2020-0009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0-02-11 [ 发布日期 ] 2020-02-11

重庆市梁平区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梁平区司法局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梁平区司法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区政府管理部门,实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主要职责: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2.负责区政府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协调区政府有关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裁决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负责重庆市梁平区司法局管辖的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承办区政府涉外、涉港澳台有关法律事务。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任务。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5.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6.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7.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8.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党建工作。9.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指挥工作。10.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经梁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我单位现有内设机构11个,分别是依法治区办综合科、办公室、行政执法协调科、规范性文件管理科、行政复议应诉科、社区矫正管理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装备财务科。单设一个政治处。设有派出机构34个。单位现有人员编制(政法专项编制)58名,在职人员56人,离退休25人。同时拥有3个财政全额拨款的下属事业单位:一是重庆市梁平公证处,它是隶属于司法局的一个二级预算单位,人员编制4名,实有1人;二是重庆市梁平区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它是隶属于司法局的一个二级预算单位,人员编制6名,实有6人。三是重庆市梁平区法律援助中心,它是隶属于司法局的一个二级预算单位,人员编制3名,实有2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2097.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40.22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 0元,上年结转157.27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 119.9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经费拨款增加49.8万元,法律援助资金和法治建设资金项目支出经费拨款增加70.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 2097.4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812.31万元,教育 0.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41.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1.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0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19.9支出, 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9.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70.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40.2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40.22万元,比2019年增加119.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5.22万元,比2019年增加49.8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85万元,比2019年增加70.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法律援助资金和法治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梁平区司法局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32万元,比2019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9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安排;公务接待费12万元,比2019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市、区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比2019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从严从紧控制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9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93.51万元,比上年增加2.26万元,主要原因为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8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9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6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柳靖    联系023-53239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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