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个体工商户分类
标准指导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场监管总局等15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发〔2024〕10号)和《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送(重庆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2024年工作要点)的函》(渝市监函〔2024〕220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着力为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进一步提升梁平区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重庆市梁平区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指导目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参照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梁平区
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指导目录
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是按照品牌影响、经营特点、技艺水平、创新潜力等指标,对已纳入“成长型”和“发展型”且特色鲜明、诚信经营好、发展潜力大的个体工商户选拔认定为“名特优新”四类,建立数据库、进行针对性培育的措施。其中,“成长型”和“发展型”由市市场监管局按标准统一划分。
一、基本概念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是指:
(一)“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区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名度;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表彰奖励等。
(二)“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
(三)“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长期诚信经营超过一定年限;拥有区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
(四)“新”即“新兴”个体工商户: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二、分类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自愿参与、择优认定、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分类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自主申报或者单位部门推荐,由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后,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认定信息通过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记于个体工商户名下,并进行标注和公示。
三、分类来源
(一)自主申报认定。个体工商户根据属地原则,登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完成自主申报。区市场监管局经走访核实、征求意见、信息公示等步骤后,认定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二)部门推荐认定。充分发挥各单位部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等工作机制作用,对有代表性、亟需进行保护、具有导向作用的个体工商户,如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乡村匠人、退役军人创业者、行业领域内优秀代表人物等,经相关单位部门组织推荐,由区市场监管局认定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四、分类标准
(一)基础标准
个体工商户分类基于分型结果,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认定,单位部门推荐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受此限。对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适当放宽分类来源。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者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1.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分类标准
1.“知名类”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经营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经营者或经营产品曾获区级以上荣誉;
(2)在区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如经营同一字号的门店3家以上的;
(3)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拥有辨识度、显著性、标志性的经营字号,如拥有自主品牌、商标、专利权的;
(4)区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区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5)拥有区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
(6)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表彰奖励;
(7)属于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且近一年无消费者投诉举报记录;
(8)其他经属地镇街、社区,或行业协会、平台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知名”类的。
2.“特色类”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的;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的;
(3)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是区级以上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相关;
(4)经营区级及以上星级农家乐或特色餐饮店,在区级及以上行政区域内有知名度;
(5)属于本地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有一定知名度;
(6)其他经行业、产业主管部门或当地特色行业、产业协会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特色”类的。
3.“优质类”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执着坚守、长期诚信经营超过5年以上的;
(2)拥有区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的;
(3)经营者曾获得获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市级及以上技能人才荣誉,或入选市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培养项目,并从事关联行业的;
(4)经营者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的;
(5)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的;
(6)从事行业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区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
(7)其他经民宗、文化旅游部门基于民族宗教、文化品牌等领域的职能和优势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优质”类的。
4.“新兴类”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全区范围内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
(2)依托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如文艺创作、网络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远程服务等业态,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守法诚信经营且经营状况良好的;
(3)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拥有与其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的;
(4)其他由经信、科技、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托在制造业、科技创新、食品药品等领域的职能优势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新兴”类的。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评选的“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受到区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或从事个体经营的优秀个人,满足基础标准的,认定时予以综合考量。
五、培育方向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享受“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的各项支持政策措施,在相关专业领域享受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支持,优先享受资金、培训、贷款、荣誉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各相关部门立足职能职责制定出台针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专项扶持政策,构建分类培育政策体系。
(一)促进“知名”类个体工商户品牌发展。充分调动协会、商会作用,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提升“知名”类个体工商户在一定区域或在相关网络平台的知名度。鼓励个体工商户参与“重庆制造”“重庆创造”“重庆服务”等品牌创建,调动行业协会、科研机构、消费者组织、新闻媒体等各方力量,形成推进品牌建设合力。鼓励电商平台开辟“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专区,利用平台资源推广,开展专场促销活动,促进定向引流。
(二)支持“特色”类个体工商户融合发展。立足梁平区产业基础、生态资源、交通建设等资源禀赋,在先进制造、商贸流通、文化旅游、特色农产品等方面向个体工商户倾斜,构建优势产业集群,打造区域品牌。完善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营销推广等服务措施,依托企业融通对接信息平台,构建起全行业、全要素、全天候、常态化的线上供需对接机制,帮助个体工商户对接大中型企业、上下游资源。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加入重庆市“万企兴万村”行动,促进乡村旅游质量效益提升及产品线路推广,深度参与乡村振兴工作。
(三)加强“优质”类个体工商户传承发展。加强对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的传承指导,积极培养新一代传人、匠人。鼓励和引导传承人在经营机制、财务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创新,提升管理水平,融入时代发展。围绕“中华老字号”“重庆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及拥有悠久发展历史的特色产品、传统产品,挖掘民族老品牌,传承重庆优秀文化,赋予时代创新,激活振兴“老字号”品牌,让重庆优秀传统文化IP“破壁出圈”。
(四)推动“新兴”类个体工商户创新发展。加大互联网经营技能培训力度,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给予流量支持,优化各项服务措施。发挥民营企业“龙头引领”行动作用,带动引领“新兴”类个体工商户增加研发投入,强化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指导其申报拥有新型类行业知识产权,加快融入我市“416”科技创新布局,提升发展层次。引导支持个体工商户参加重庆“百团千企”国际市场开拓计划,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加工和服务贸易、劳务合作和国际科技经贸活动,为其开展跨境贸易提供指导和帮助。
对符合个体工商户分类基础标准,未被认定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但经营情况和发展前景较好的个体工商户,依托产业集群、特色街区等载体,进一步积极探索培育措施,扩大政策惠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