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4-9-29)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登记号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备注 |
1 |
渝梁平市监处罚〔2024〕223号 |
重庆市梁平区屏锦镇龙溪村云峰分室(屈建军)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案 |
重庆市梁平区屏锦镇龙溪村云峰分室(屈建军) |
PDY70174850015512D6001 |
曾隆森 |
2024 年7月26日10时15分,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张春镱、蒋帮龙出示执法证件后,在当事人合伙人屈建平的陪同下,对位于重庆市梁平区屏锦镇明月路355号的重庆市梁平区屏锦镇龙溪村云峰分室(屈建军)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待使用的复方丹参片1盒和复方板蓝根颗粒1中袋超过了有效期。其中,复方丹参片未开封,其药盒上显示有“唐威®、国药准字Z20083490、复方丹参片(薄膜衣)、20片×3板、产品批号:D12005、生产日期:2021.06.11、有效期至:2024.06.10、【生产企业】企业名称:河北唐威药业有限公司”等字样;复方板蓝根颗粒中袋包装已开封,中袋内装有小袋包装(未开封)的复方板蓝根颗粒8袋,小袋的包装上显示有“佐安达®、国药准字Z51020512、OTC、复方板蓝根颗粒、15克、产品批号:220701、生产日期:2022年07月09日、有效期至:2024年06月、四川省三星堆制药有限公司”等字样。上述药品周围摆放的其他药品均在有效期内。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规定。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2024年9月20日 |
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入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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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渝梁平市监处罚〔2024〕226号 |
重庆市梁平区屏锦镇四方村卫生室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劣药案 |
重庆市梁平区屏锦镇四方村卫生室 |
PDY70164150015512D6001 |
徐耀盛 |
2024 年8月16日11时00分开始,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张春镱、蒋帮龙出示执法证件后,在当事人主要负责人徐耀盛的陪同下,对位于重庆市梁平区屏锦镇四方村9组的重庆市梁平区屏锦镇四方村卫生室进行了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卫生室药房内靠右侧的药品架上(药品架上贴有临期药品的标签)发现有3盒待使用的“强强组合®”口服五维葡萄糖,上述3盒“强强组合®”口服五维葡萄糖的外包装盒的标签标识上均印有:强强组合®、口服五维葡萄糖(无水葡萄糖)、10克×10袋、国药准字H14022916、OTC、山西好医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年07月30日、产品批号:220764、有效期至:2024年07月29日等字样;上述3盒“强强组合®”口服五维葡萄糖中其中一盒内装有12袋“强强组合®”口服五维葡萄糖,另外2盒内均装有10袋“强强组合®”口服五维葡萄糖。上述药品周围摆放的其他药品均在有效期内。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规定。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
2024年9月24日 |
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入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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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渝梁平市监处罚〔2024〕227号 |
重庆市梁平区屏锦镇楠木村护国分室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案 |
重庆市梁平区屏锦镇楠木村护国分室 |
PDY70154550015512D6001 |
鄢小建 |
2024 年7月31日11时10分开始,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樊爱华、蒋帮龙出示执法证件后,在当事人主要负责人鄢小建的陪同下,对位于重庆市梁平区屏锦镇楠木村2组的重庆市梁平区屏锦镇楠木村护国分室进行了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分室内靠右侧的药品架上(药品架上贴有“拆零专柜”的标签)发现有4盒待使用的药品超过了有效期,上述4盒药品的具体情况如下:①二羟丙茶碱注射液1盒,已开封,盒内剩余6支,其药盒上显示有“石药®、二羟丙茶碱注射液、2ml:0.25g×10支、石药银湖制药有限公司、产品批号:3622021651、生产日期:2022年02月16日、有效期至:2024年02月15日、国药准字H20059023”等字样;②苯甲醇注射液1盒,未开封,其药盒上显示有“哈森®、苯甲醇注射液、国药准字H41024169、2ml:40mg、上海现代哈森(商丘)药业有限公司、10支、【产品批号】2109300121亚批号4-21、【生产日期】2021年09月30日、【有效期至】2024年02月”;③灭菌注射用水1盒,已开封,盒内剩余7支,其药盒上显示有“石药®、灭菌注射用水、2ml×10支、石药银湖制药有限公司、产品批号:5921122053、生产日期:2021年12月20日、有效期至:2023年12月19日、国药准字H14024050”等字样;④复方氨林巴比妥注射液1盒已开封,盒内剩余2支,其药盒上显示有“迪康®、复方氨林巴比妥注射液、2ml×10支、国药准字H50021928、重庆迪康长江制药有限公司、【产品批号】220707、【生产日期】2022年07月22日、【有效期至】2024年07月21日”等字样。上述药品周围摆放的其他药品均在有效期内。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规定。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2024年9月24日 |
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入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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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渝梁平市监处罚〔2024〕234号 |
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街道八角村卫生室违反《药品管理法》行为案 |
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街道八角村卫生室 |
PDY00018350015512D6001 |
王德昭 |
2024年7月16日,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对位于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街道八角村2组的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街道八角村卫生室进行检查,发现①在左边立式药品柜子中间位置放置有3盒(2ml×10支)“灭菌注射用水”,其中2盒整包装,1盒已开封(已使用7支,剩余3支),外包装盒上载有如下信息:“石药?”、“灭菌注射用水”、“2ml×10支”、“石药银湖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年07月07日”、“有效期至2024年07月06日”、“产品批号:5922070752”等信息;②在左边立式药品柜子边上放置有3盒(2ml:0.1g×10支)“维生素B6注射液”,其中2盒整包装,1盒已开封(已使用4支,剩余6支),外包装盒上载有如下信息:“石药?”、“维生素B6注射液”、“2ml:0.1g×10支”、“石药银湖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年03月24日”、“有效期至2024年03月23日”、“产品批号:3822032452”等信息;③在右边立式药品柜子边上放置有5盒(80万单位/支×50支/盒)“注射用青霉素钠”,其中,4盒整包装,1盒已开封(已使用13支,剩余37支),外包装盒上载有如下信息:“鲁抗?”、“注射用青霉素钠”、“0.48g(80万单位)”、“80万单位/支×50支/盒”、“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年03月21日”、“有效期至2024年03月20日”、“产品批号:43220305”等信息。上述药品均已超过有效期,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
2024年9月27日 |
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入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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